第四十一章 陈矫 (第2/3页)
问帝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书耳。”矫曰:“此自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陛下宜还。”帝惭,回车而反。其亮直如此。加侍中光禄大夫,迁司徒。景初元年薨,谥曰贞侯。
于本嗣,历位郡守、九卿。所在操纲领,举大体,能使群下自尽。有统御之才,不亲小事,不读法律。而得廷尉之称优于司马峻等。精练文理。迁镇北将军,假节都督河北诸军事。薨,子粲嗣。本弟骞,咸熙中为车骑将军。初,矫为郡功曹,使过泰山。泰山太守东郡薛悌异之,结为亲友。戏谓矫曰:“以郡吏而交二千石,邻国君屈从陪臣游,不亦可乎!”悌后为魏郡及尚书令,皆承代矫云。
建安五年2oo,曹操为徐宣议陈矫下了一道命令:“丧乱以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
徐宣字宝坚,广陵海西人。陈矫字季弼,广陵东阳人。两人俱见重于广陵太守陈登,同陈登一样倾心于曹操。一次,孙权派兵围广陵,陈登派陈矫求救于曹操,曹操很欣赏陈矫的才能,当时就想把他留下来。后来,徐宣、陈矫都被曹操召为司空掾属,甚见亲用。但徐宣、陈矫却“私好不协”,常闹矛盾。陈矫原来姓刘,因过继给舅舅为子而改姓陈,长大后又娶了刘氏本族之女为妻。按照当时封建道德规范,这样做是违逆的。徐宣抓住这个辫子不放,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中对陈矫进行诋毁和排挤。曹操爱惜陈矫的才干,有心保全他,于是下了这道手令。
曹操认为,象同族结婚这一类错误,是由于战乱以来风俗教化日渐衰败造成的,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不能过多地追究个人的责任。如果对这类属于风教方面的问题总是抓住不放,势必有存心攻击之嫌,所说也即成为“谤议之言”,而谤议之言是难以用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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