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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0章 故梦传媒成立! (第2/3页)

跃就乘飞机前往燕京参加殃视春晚的第二次排练。

    为了让艺人们适应,这次排练已经改在了晚上。

    也只排练一个晚上。

    所以次日上午,杨跃就回到了申海。

    正好蔡芨干脆利落的办好了天娱那边的离职手续,于是就在下午来到办公室跟杨跃商议成立公司的具体事宜。

    杨跃则为了方便进行法律咨询,直接让飞燕律师所派来了一个专业的三人小团队,随时听候他的吩咐。

    至于工作室的法务,因为预料到近期就要成立公司,就一直没招聘,想的便是成立公司后直接组建法务部门。

    这个世界神州关于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杨跃穿越前的世界差不多。

    所以,杨跃在综合了蔡芨及律师团队的意见后,选择了个人独资的企业模式。

    这个模式的优点是公司大小事务都能由他一言而决,不存在权利、股份的纠纷。

    公司决策机构简单灵活,面对变化多端的情况就可以灵活反应。

    但坏处也是颇为明显的。

    一是投资人资产容易和公司资产纠葛不清。

    二是,如果公司出现问题,投资人需要负全部责任。

    也即是说,公司亏空过大,可能你个人赚的钱也会全用于赔偿债务。

    三是,投资人作为自然人,其个人诚信就等于公司诚信,会让有意合作的公司觉得风险更大。

    事实上,被这种个人独资模式的皮包公司骗取合作资金的案例很不少。

    最后一点,公司安危可以说系于“老板”一身,如果老板出了什么意外,公司也会跟着玩完。

    但杨跃觉得这四点于他而言都不是什么大问题。

    关于第一点,只要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做好个人与公司的财务分割,后面再做好财务管理就行了。

    至于第二点,即便他让余玉兰或者杨楠做挂名股东,公司财产出了问题还是由他一人负责。

    除非它找一个愿意出相当部分股本的人进行合伙,但这又与他创立自己公司的想法相矛盾。

    第三点么,或许会有影响,但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发展,这种影响不会大,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作为一个大明星,他的诚信问题应该也是公开的,不至于让人不信任。

    至于最后一点,属于极端情况、小概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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