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章 华夏的铁律 (第2/3页)
富裕”的华夏帝国,即不是少部分占有多数财富的富裕。至于国境线之外,是盟友可以在华夏帝国的管理之下分配利益。但倘若是敌人,就不妨集中力量一次性彻底消灭。即不问信仰,也不问他们的理由,只有一条伤我华夏帝国利益者就该死。
作为理科出身的马丁,在这件事上可以告诉赵伏波自己的看法,但他的看法远不及老谋深算的,深得中华传统“纵横家”精髓的王文统知道的深刻。只不过此刻的王文统知道,这种手段在华夏帝国国境之外随便使,拿回来多少利益都不是问题。但用到国境之内侵犯了法律,那就是天皇老子也救不下。
因为赵伏波公开在华夏帝国的《华夏日报》上说过,《华夏律》就是天理,他赵伏波就是将来的天子。奉天之命,维护人皆生而平等的权利。谁违反了《华夏律》那就是逆天,作为天子绝对不会坐看不理。
倘若被今天的哲学家看到的话,一定会说赵伏波的这套想法即不唯物,也不唯心,甚至可能他自己都说不通。但赵伏波不是哲学家,尽管这种说法学者们在学院里,报纸上是争个不休。但谁了不敢违反《华夏律》,因为掌握着枪杆子的赵伏波,他说的话就是理。
况且,作为“天子”,他都要循“天理”,自然其他人就更需要循“天理”了。学者们虽然在争吵,但平民们感觉得到,在这华夏帝国的境内,不用听别人的,包括了他赵伏波的也不必听。因为他说的话不再是传统皇帝的“金口玉言”,而只有《华夏律》才是金科玉律。
此刻的《华夏律》,已经不再是最初的那个由《唐律疏仪》改编过来的东西,它由一部《宪法》规定了华夏之国的基本规则,同时也分别厘清了“实体法”(刑法)与“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例如以下《宪法》各条所提,已经颇有现代《人权宣言》的味道。
性命乃父母所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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