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章 是法律冲突 (第2/3页)
为“养不教,父之过”。
不管这些立法如何,但在夔州的法制宣传的确起到了大作用。毕竟百姓们知道,一个人有没有罪不再仅仅只是官老爷们说了算的,而是在于陪审员说了算的。就此一条,就让夔州这里的百姓们的心,立即就转了方向。
古人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许多狗官与昏君把这都当口号喊了。那么现在百姓们有了新的选择时,他们知道他们该去支持谁。可以这样说,赵伏波与大宋朝廷的争夺,还没有开始输赢就已经被定了。
“陪审团是否已经有了决议!”
“无罪!”
被告栏里的月烈则喜极而泣,今天她按照曼弗雷德的要求,穿上了新宋裙,尽显姑娘们青春靓丽。加之她那带雨梨花之貌,而这显然也博得了陪审团的好感。因此一句无罪,月烈就当庭获得了完全的自由。
最初陪审团制度在“华夏帝国”推行的时候,有人提出过固定陪审员制度,理由是小民们不懂得法律,只会凭他们的道德感进行判断。但结果在讨论之中,因为无法提出能够1oo%确定,绝对不会出现贪.腐现象而被否定。倘若马丁看到眼前夔州百姓们组成的“陪审团”的反应时,他一定会感觉到欣慰的。最少说明一点,许多事情并不像别人所说,中国的百姓们就是笨蛋,不配享受有民主的生活。
殊不知在他那个年代,有那样一种偏见,甚至造就了“屁民”这样的称呼。因为没有一个法官,肯听屁民的意见,也许这恰是那许多有悖于人伦的判决出现的原因。例如,在他那个年代里,处女是可以卖.淫的。而且出了问题的时候,只需要振臂一呼“我父乃叉叉”,所有一切问题全部就不是问题。
究其原因,就是总有一批“砖家”在说,民.主是一人渐进的过程。所以一切不符合法律,甚至不符合人伦的问题,都成了中国人必须包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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