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百二十九章 不治已病治未病  大秦:诸子百家?拿来吧你!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百二十九章 不治已病治未病 (第2/3页)

吴驹对他提出这样的想法并不感到奇怪,但转而问温小然:“那你知道我们为什么要制定律法,抓捕罪犯吗?”

    温小然思索了一下,说:“为了维护秩序,为了保护无辜者不受伤害。”

    吴驹颔首,笑道:“是啊,法律的存在,根本目的是保护无辜者,如果我们视抓捕罪犯为根本目的,那不是成了冲业绩吗?”

    温小然听后大脑有些宕机。

    吴驹给他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讲解:“《黄帝内经》素问篇的四气调神大论中,说【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

    “我研读《黄帝内经》时十分喜欢这句话,它映示了一个道理,那就是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我把指纹显影技术和碘熏法的存在写在纸上,昭示大众,正是这个道理,罪犯如果看到后,就会忌惮!因为这提高了他们被查出的风险,提高了他们的犯罪成本,这一定程度上制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保护无辜者,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远比抓捕罪犯要重要的多!”

    温小然听完这席话后恍然大悟,这才明白是自己鼠目寸光了。

    吴驹年少时看到街面上有警车呼啸而过,伴随着呜啦呜啦的警笛声,那时他觉得这方法真笨,警笛开的那么大声,罪犯不就知道警察来了?后来长大后在网上看到一个说法,说警笛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让罪犯知道警察来了,使其停止犯罪,保护受害者不继续被伤害。

    这个说法是否属实他并不清楚,但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后来吴驹明白法律拥有避免、制止犯罪,引导人向善的性质。

    这和汉文帝废除肉刑有一定的异曲同工之妙,《除肉刑诏》说: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

    不过汉文帝废除肉刑说明的是法律的教育意义,认为施加肉刑者失去了向善的机会,正如面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