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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4章 一战定哈密! (第3/3页)

  如今援军已经到了,叶尔羌崩溃在即,那力不赖立刻对左右亲随说道:「准备开城,本汗要杀出去!」

    左右皆惊,但是那力不赖已经抽出佩刀,左右连忙跟上,也跟着冲向城门。

    接下来的战局,正如那力不赖所料。

    震耳欲聋的爆鸣撕裂战场!

    新式迅雷统喷射的炽热铅弹,将攻城塔撕成燃烧的碎片。

    冲天而起的开花弹在蒙兀儿马队中炸开,断肢与血雨泼洒黄沙。

    残阳如血,哈密乾涸的护城河,已成修罗场。

    张圭的胸甲骑兵凿穿叶尔羌中军,阿不都克里木汗的王旗在火中轰然折断。

    曾经在西域纵横几十年的蒙兀儿骑兵,就在迎战後不久溃败。

    而已经投降大明的吉尔吉斯首领阿里木克,却没有找自己的老对头蒙兀儿骑兵算帐。

    他直接冲向了叶尔羌汗王阿不都克里木的大,他在甲胄上套上白帽,所有白山派的士兵见到他都让开道路。

    阿不都克里木汗正在亲随的掩护下准备逃跑,却被阿里木克一箭射穿大腿,直接从马上坠落!

    接着他就被一拥而上的吉尔吉斯雇佣军生擒!

    随着叶尔羌汗王的旗帜被砍断,这场哈密围城战立刻到了谢幕的时候。

    元慎首领那力不赖,积攒着多日的怨气,从城中杀出,击碎了叶尔羌人最後的胆量和荣耀。

    这场原本是叶尔羌占优的围城战,在一日之间反转,叶尔羌联军或者逃跑或者投降,叶尔羌汗阿不都克里木被生擒。

    这下子就连指挥作战的张圭,都不敢相信自己的战绩,这就赢了?

    就在这时候,从京师送来的八百里加急,才送到嘉峪关。

    传令的驿卒全身都要散架,被通政使李一元安排休息。

    徐叔礼问道:「通政使,要不要派人去前线传令?」

    李一元摆手说道:「明日应该就能收到捷报了,准备派人回京师报捷吧。」

    张圭不是庸将,克虏军又是精锐,如果还能败了,那真是没天理了。

    李一元正在认真的翻看敦煌出土的文书。

    他感兴趣的地方,倒不是那些藏在敦煌石窟中的文学作品。

    他翻看的,反而是当年归义军留在石窟中的各种公文。

    这些公文,包含了归义军控制西域时期,所实行的各种制度,也包含了当时官府的各种判决。

    这其中有关《唐律疏议》部分的实践,更是被律法专家李一元视若瑰宝!

    其实唐代和大明的司法体系有很大的不同。

    大唐是律令制国家。

    大唐以《唐律疏议》为核心,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法典体系的国家治理结构,并将这一体系提升到国家根本制度的地位。

    律就是法律,令就是国家基本制度的法典,也就是国家的制度和政令。

    格是皇帝敕令的汇编,皇帝可以通过敕令对法律进行调整,但是要形成新的法律,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

    式就相当於部门规章,也就是各有司衙门的规则。

    律令为根本法典,格式为补充法规。

    所以唐代的司法实践,最重视律令格式正文,而律令体系在理论上,至少在唐代前期,是高於皇帝制敕。

    在唐太宗时期,太宗尤其强调,「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将律令体系视为治国根基。

    他更是亲自建立政治默契,「其制敕不言永为例程者,不得攀引为例」,也就是君主虽有权立法,但不得随意破例。

    但是大明就不是了。

    大明是典型的律例制。

    也就是「律例并行,例破律常」。

    《大明律》为根本法典,修订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

    因《大明律》难以应对新问题,朝廷大量增补「例」,甚至将六部「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

    而且例可突破律文。

    最典型的例子,朱元璋亲自制定的《明大诰》作为特别法,量刑严於《大明律》,後世也多有此类的特别法,且「例愈繁而弊愈无穷」。

    李一元虽然修订过《大明律》,但是他本人却对律例制颇有微词,认为这是如今民间健讼滥讼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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