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9章 增值税制 (第2/3页)
形成地方工商业,就不过是一种垄断下的特权工坊。
垄断就能赚钱,那还搞什麽技术竞争技术进步。
那就和清末实业一样,所谓实业,不过是依附於权贵的敛财工具。
技术升级赚到的钱,还不如官府的一道命令,这样的工商业根本发展不了先进生产力,反而会成为落後社会制度盘剥百姓的新工具。
张文弼和冯天禄的联名奏疏来得及时。
再不整治,邮政船快不起来,漕运改蒸汽船也是白费,沿江刚冒头的那些小厂,怕是要被税卡压死。他回到案前,铺开纸。
这事不能单靠一纸禁令。
地方上阳奉阴违惯了,今天撤卡,明天换个名目又能立起来。
得从根子上改。
要怎麽改,其实苏泽也早有预案。
苏泽提笔写下《请设货物通行票以利商贾疏》。
他先引张文弼与冯天禄奏报,简述沿江税卡林立的现状:三百里水路,税卡十三处,小商贩不堪重负,货流迟滞。
接着笔锋一转,点明核心问题:
「商税之设,本为取商贾之利以益国用,非为阻塞货殖。今地方各自为政,滥设税卡,实乃以邻为壑,伤及商脉,亦损朝廷长远之利。」
解决办法,他提出了三条。
第一,设「货物通行票」。
凡商货起运,於首个税关或地方官衙,按货值一次性估税,开具通行票。
票上载明货物种类、数量、总值、应纳税额、起运地与目的地。
沿途各关,验票即放,不得重复徵税。抵达销地後,凭票核销,完成纳税。
第二,立「税额抵扣法」。
此为新税制之关键。各地生产作坊、工场出售货物,可凭购入原料时取得的通行票(或类似税凭),抵扣部分应纳之税。
例如,织坊购棉纱已缴税,出售棉布时,可凭棉纱税票抵扣布税的一部分。
此法意在将税赋更多留在生产增值环节,鼓励深加工,亦使原料流通更畅。
第三,严定章程,统一执行。
由户部牵头,制定《货物通行票则例》。
明确何种货物适用何税率,如何估税,如何开票、验票、核销。
通行票由户部统一印制、编号、下发,严查私印、伪造、涂改。
各税关、地方衙门,只负责依例执行,无权擅改税率或增设税目。
苏泽在疏中特别强调此法的好处:
「一曰通商。一票通行,省却层层盘验之烦,货物流转必速。商贾省时省力,本小者亦可远贩。」「二曰均税。税赋明载於票,无从隐匿,亦无从滥征。大商小贩,一视同仁。税关但验票放行,可减勒索之弊。」
「三曰促产。抵扣之法,使加工程度愈深,税负相对愈轻。可激励坊场改进工艺,增工增值,而非仅贩运原料。」
「四曰利国。货流既快,则商税总额未必减,或反因源头活水而增。且税制统一,中央掌控愈强,地方难以截留。」
写完主体,苏泽补上执行细项。
他建议先在长江、大运河两条主干水道试行。
由户部、工部、通政司抽调人手,组成「货物通行票试行督办小组」,张文弼、冯天禄可为地方协办。选九江至南京段为首试区域,因其商旅最密,问题最显。
试行期半年。
期间,旧有税卡暂不撤,但须同时接受通行票。
商贾可自选沿用旧制逐关纳税,或申领通行票一票到底。
半年後比对数据,查验实效,再议推广全国水路、乃至陆路。
最後,苏泽点出关键:
「新法之要,在於「一票』贯通,「抵扣』激励。非仅为除当下之弊,更为立长久之规。望朝廷速决。」
奏疏写毕,苏泽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唤来书吏:「即刻抄录,一份送通政司急递东宫,一份送我房中,我要再细看看。」
书吏领命而去。
苏泽独自在房中,对着烛火又看了一遍奏疏。
他知道,这法子并非完美。
通行票的防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