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8章 反转再反转 (第3/3页)
条鞭法,他去介休就是带着预设立场去的,到了地方又只听信官员和士绅的汇报,这是御史本职工作的失职。
对於追责王国光,都察院内并无异议。
但是韩楫的事情又不同了。
韩楫的工作也是很细致的,他和吴县的工厂主和雇工都有接触,他的奏疏所言的也都是真的,吴县县令,确实是挪用了本该徵收的商税,来保障折役银的徵收。
如果说,介休的事情好定性,就是一个坏人假借正确的名义,通过错误的手段,达成了一个错误的结果。
可吴县呢?
是一个正确的目标,通过错误的手段,达成了正确的结果。
遇到这样的事情,朝廷要如何处理?
那韩楫的汇报也没有不当的地方,顶多说倾向性比较明显,如果因为这个被追责治罪,那都察院谁还敢办事?
紧接着,讨论的圈子又扩大了。
这两份奏疏,两份密奏公布之後,加上介休和吴县这两位县令实在是太有「新意」,对於事件的讨论开始扩散。
各大报纸也加入了进来。
而报纸的讨论话题,也很快从单纯的吏治问题,扩展到了更深的话题。
比如「徭役」到底是什麽?
首先发声的是《江左雅报》。
这家报纸的笔杆子多出身江南传统士绅,维护的也是原本大明的那套乡土秩序。
所以《江左雅报》的立场最为激烈。
其头版社论题为《役有常经,不可妄改》。
文章开宗明义,引用圣贤之言,强调「古者使民,岁不过三日」,力役之徵本是「王政之常」,目的在於「明上下、均劳逸」。
文章认为,将力役折为银钱(代役银),已是权宜之计,意在「便民输纳」。
但吴县蔡言所为,竟允许工坊主为雇工代缴,并以此抵扣商税,这彻底动摇了根本。
「此例一开,力役之徵名存实亡!」文章痛心疾首地指出,这会导致两大恶果:
一是混淆了「四民」本末,商人竟可通过银钱彻底免除国家正役,长此以往,谁还安心务农?二是官府征役的权力被「售卖」给私人,朝廷威严何在?
至於介休的乱象,文章则一笔带过,归咎於「吏治不修,宵小作祟」,认为整顿吏治即可,无需质疑代役银本身。
《江左雅报》是老生常谈。
但是这一次,一向比较温和,而且紧跟着朝廷主流舆论的《商报》,却刊登出一篇爆论!
这篇文章,开头就提出一个问题:
「商税既纳,何复征役?」
报纸上追溯徭役的来源:
「旧制,城乡徭役有别:乡野之役,修水利、筑道路,取之於乡用之於乡。」
「而市民之役,如衙门皂隶、驿传递送、官仓看守等,实为补地方官府人力物用不足。然自朝廷开徵商税、推行「吏科试」制,府县已可募银雇吏,日常公务渐离民役。」
接下来,这篇文章追溯到南宋的徭役制度。
南宋时,临安等大邑曾行「免行钱」,商户纳钱代役,终罢市民力役。
今大明商税之制已立,若仍以「抵税」之名征役银,不过折绕旧弊。
官府既收商税,便当效仿古制,明文废止城市「行役」,令商民专心货殖。
《商报》直接提出城市居民免役的说法,因为他们承担的义务,已经被《商税》承担了,那为什麽朝廷还要重复徵税?
接下来,《商报》又进一步延伸,这一次不再是普通城市居民,而是扩展到了进城务工的雇工身上。「吴县之法,令坊主为雇工交代役银,然雇工多离乡入城,常年务工。今城市既征商税、雇工亦纳市税,再以「役」为名征银,理据俱失。」
最後,这文章还搬出了苏泽的「名实相副」,也就是权力和义务相当的理论:
「一条鞭法意在简化税役,然若未辨城乡本源,恐成新旧杂糅之弊。商贾非抗朝廷法度,但求名实相副:商税既纳,市民役银当免;雇工既离乡土,城役亦不当征。」
此文一出,石破天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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