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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83章 皇帝课程之政治课 (第1/3页)

    五月,京师的天气宜人,太上皇大行的哀伤气氛,随着春意逐步散去,京师百姓的生活回到了正轨上。

    京师的正轨,就是茶肆中讨论国家大事,每一座大明京师的茶肆酒楼,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走进了内阁的议事堂,茶客们对朝廷重臣们如数家珍,各种「小道消息」传播迅速。

    可以说,当今这个世界,没有一个地方的百姓,能有京师百姓这麽强的「键政」热情。

    京师的头条,就是大明的头条。

    五月,京师茶肆的头条新闻,就是法律专务阁老李一元届满,到了决定他是否要入阁的时候了。

    按照约定,李一元已经将《新律纲要》呈於御前,有关新《大明律》的修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这份《新律纲要》和新《大明律》,也通过中书门下五房送到了内阁,交给诸位阁老审议。

    苏泽也看到了这份新《大明律》,看完之後,苏泽对李一元也深深佩服。

    太先进了!

    苏泽翻看《新律纲要》,心中暗自佩服。

    原《大明律》包罗万象,从祭祀礼仪到户籍田赋,甚至河道管理都有涉及。

    这部律法过於庞杂,连刑部老吏都难以精通。

    更麻烦的是,许多条文相互矛盾,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

    李一元的修订思路极为清晰。

    他将整部律法分为三大结构:总纲、上部、下部。

    总纲部分,相当於国本之法,类似於宪法条文。

    这里归纳了国体、皇室、宗藩、国家机构设置等基础性条款。

    比如皇帝与内阁的权责划分、六部九卿的职能范围、地方行政层级等。

    这些过去散见於各种诏令典章,如今首次被系统整理成文。

    这对於一个国家的运行,是极为重要的。

    国家管理的事务也是在不断变化中的。

    比如在开海之前,就没有管理海贸的事务,那麽新事物出现,到底由谁管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事务,比如原本大明混乱的税收体系,国库和内帑彼此纠缠,责权如何划分,这都是非常重要的。

    总纲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

    有了这部总纲,以後各司衙门的职权就明确了,以後事权和责权划分就有了法令依据。

    这等於说,李一元在法律层次上,重新梳理了大明的底层结构。

    虽然这些改革一时半刻看不出什麽,但是却算是夯实了大明的地基。

    当然,李一元也不是全能的。

    在新法中,对於内阁的地位还是不明确的。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大明传统的惯性还在,千百年对相权的制约也一直在发挥作用,公然明确内阁的宰相机关地位,这会遭到巨大的反对。

    所以在这部新律中,虽然明确了内阁对於六部九卿衙门的领导权,但是也没有将之提升到相权的高度。

    同样含糊的,还有苏泽这个中书门下五房。

    不过苏泽对此倒是无所谓。

    其实如今的中书门下五房,权力上有些畸形了。

    因此在自己的存在下,中书门下五房的权力有些过大。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这不是一两条法律能够改变的。

    上部为刑事法律。

    谋杀、盗窃、贪腐、叛乱等重罪在此明确界定。

    量刑标准也做了细化,减少了「酌情处理」的模糊空间。

    尤其是引入了「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比附援引,杜绝了官员任意解释的可能。

    下部为民商法律。

    田宅买卖、契约纠纷、继承分割、商事纠纷等民事条款归於此。其中还增设了专利、商标、船舶登记等新兴事务的条文,明显是为适应开海後的贸易环境。

    苏泽注意到,李一元还引入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条款。

    新律实施前的行为,按旧律处置;实施後的行为,才适用新律。这避免了法律变动引起的混乱。

    此外,新律明确区分了「公诉」与「自诉」。

    命案、贪腐等由官府主动追查;

    田产、债务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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