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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51章 审判——民族英雄 (第1/3页)

    1964年11月23日,东京横田驻日美军基地。

    由美军工兵连夜搭建临时法庭内,荷枪实弹的美军宪兵与南华派遣军宪兵双层戒备,人墙拦着数十名来自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日本共同社、南华社的记者,闪光灯如同夏夜繁星。

    法庭正中央,蓝底金星旗与星条旗并排悬挂,一侧坐着日本外务省特派观察员,面色铁青;另一侧是南华派遣军的军事法官,面无表情;主审席上,驻日美军司令部的法庭庭长身着笔挺军装,正襟危坐,神情肃穆。

    这是一场完全公开的审判,所有流程都按照西方军事司法规范设计,目的只有一个:向日本、向全世界交代,炮轰靖国神社是南华派遣军某个团长个人违抗军令的擅自行为,与南华派遣军队、与驻日美军毫无干系。

    下午2时整,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传被告人,南华派遣军第一师一团团长!李世襄。”

    法庭侧门打开,李世襄被两名美军宪兵押解着走入法庭。他身着笔挺的陆军常服,虽然肩章被摘除,领花被取下。但却没有任何恐惧,脚步稳重,昂首挺胸,完全不是认罪伏法的模样。

    记者们的闪光灯瞬间爆闪,快门声此起彼伏。日本记者举着相机疯狂拍摄,镜头死死锁定他脸上的每一个表情;欧美记者奋笔疾书,记录着这一冷战远东的罕见闹剧;亚洲记者则暗藏笑意,看着这场精心编排的表演。

    法庭内,日本检察官身着黑色法袍,面无表情,开始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李世襄,于1962年11月19日,严重违抗驻日美军联合指挥部作战指令,超出清剿赤军作战范围,擅自下令炮兵轰击日本国纪念设施靖国神社,造成建筑损毁、人员伤亡。”

    ……

    “严重违反国际法准则、军事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违抗军令罪、蓄意破坏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庭依法严惩!”

    日本检察官指控词念了整整二十分钟,从军事纪律到外交影响,从国际法条到民众情感,将李世襄的行为描绘成十恶不赦的军人失格。

    日本观察员听得频频点头,面色稍缓;美军法官面无表情,只是默默记录。南华军事法官面无表情,没有任何动作。

    随后,法庭进入举证环节。

    美军联络官出庭作证,称从未授权该团对靖国神社实施火力打击;日本自卫队军官出庭指证,称己方没有提供任何关于靖国神社有日本赤军躲藏的消息;日本官员出庭表示,这场炮击造成多少平民遭到伤害。

    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结论:炮轰靖国神社是李世襄一人的冲动之举,与南华派遣军、整个驻日美军无关。

    轮到被告人陈述环节,法庭内瞬间安静下来。

    李世襄缓缓抬起头,没有一丝的愧疚与懊悔,他对着话筒一字一句地说道:“我认罪!”

    没有辩解,没有反抗,没有丝毫推诿。

    他看着底下愤怒的日本检察官、日本记者以及台上的日本观察员,心中只有一个想法:“你们供奉战犯,屠戮我同胞,今日一炮,不过是血债血偿,就是他下达炮击命令的,又如何!

    下午4时10分,美军审判长站起身,手持判决书,用庄重的语气宣读最终判决:经日美联合军事法庭合议,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人李世襄的一切军职,永久开除南华派遣军军籍;”

    “二、判处被告人李世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其军衔及一切荣誉;”

    “三、判决生效后,立即押送回南华本土,于南华洛京军人监狱服刑;”

    “四、由驻日南华派遣军向日本政府支付赔偿金,公开致歉,弥补日本经济损失。”

    判决宣读完毕,法庭内掌声寥寥。

    记者们蜂拥而上,却被宪兵死死拦住。

    在场的日本人都纷纷抗议,觉得这和自罚三杯有什么区别,不公平,而且从靖国神社被毁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两年时间才得到这个结果。

    美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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