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考成法官吏 (第2/3页)
次出列,向御座与凤座一礼,然后转向长孙无忌,拱手道:“太尉老成谋国,所虑深远,下官受教。” 先礼后兵,姿态谦逊。
“然,” 他话锋一转,声音陡然清朗,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笃定,“太尉所言三弊,下官以为, 非 ‘ 考 成 法’ 固 有 之 弊, 而 是 执 行 不 善 可 能 导 致 之 弊。 若 因 噎 废 食, 坐 视 吏 治 日 颓, 民 生 日 艰, 国 用 日 绌, 方 是 真 正 的 动 摇 国 本!”
他先定性,将长孙无忌的指控归为“执行风险”而非“制度原罪”,并反过来指责现行制度的弊端。
“太尉言‘骤变’、‘急更’。” 李瑾继续道,语气从容,“然则, 自 贞 观 末 年 以 来, 官 场 因 循 之 风 日 盛, 地 方 虚 报 瞒 产、 苛 敛 于 民 而 上 下 相 蒙 之 事, 难 道 还 少 吗? 正 是 因 为 旧 有 考 课 重 德 行 名 声 而 轻 实 际 政 绩, 才 使 得 那 些 善 于 钻 营、 长 于 文 饰 之 徒 得 以 高 升, 而 真 正 勤 勉 务 实、 却 拙 于 交 际 的 官 员 反 被 埋 没! 太 宗 皇 帝 在 日, 亦 常 叹 地 方 奏 报 多 浮 词, 难 覈 实 情。 此 等 积 弊, 难 道 不 是 ‘ 骤 变’ 的 根 源? 我 们 今 日 推 行 ‘ 考 成 法’, 正 是 要 以 量 化 之 尺, 破 此 虚 妄 之 风, 让 那 些 尸 位 素 餐、 徒 尚 空 谈 者 无 所 遁 形, 让 真 正 有 为 之 士 得 以 脱 颖 而 出! 此 非 骤 变, 而 是 拨 乱 反 正!” 他针锋相对,指出现行制度的弊端正是改革的原因,并引用太宗皇帝的话增加说服力。
“至于太尉所忧‘急功近利’、‘苛政扰民’,” 李瑾语气转厉,“ 此 正 是 ‘ 考 成 法’ 设 计 时 需 要 极 力 防 范 之 处, 而 非 废 除 ‘ 考 成 法’ 的 理 由! 我 们 的 方 案 是, 对 于 户 口、 田 亩、 赋 税 等 数 据, 不 仅 要 看 绝 对 值, 更 要 看 其 增 长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与 当 地 自 然 条 件、 民 力 相 符。 同 时, 将 ‘ 狱 讼 清 明’、 ‘ 民 生 安 定’( 可 通 过 铜 匦 投 书、 御 史 暗 访 等 方 式 了 解)、 ‘ 学 校 兴 盛’ 等 反 映 教 化 与 社 会 治 理 水 平 的 指 标, 同 样 纳 入 考 核, 并 占 有 相 当 权 重。 对 于 虚 报 瞒 产、 苛 敛 百 姓 以 求 政 绩 者, 一 经 查 实, 不 仅 本 人 严 惩, 其 上 官 亦 要 连 坐 担 责! 如 此, 方 可 引 导 官 员 既 重 实 绩, 又 恤 民 生, 岂 会 导 致 太 尉 所 言 之 弊?” 他详细阐述了防范弊端的制度设计,显示出充分的准备。
“关于地区差异,” 李瑾转向皇帝与皇后,“陛下,皇后殿下,臣与吏部、户部、工部有司,已根据各地地理、经济、人口基础数据,初步拟定了一套 分 类 分 级 的 考 核 基 准 与 调 整 系 数。 例如,对边州与内地,对农业州与工商州,对灾荒频发地区与风调雨顺地区,其户口、田赋等考核的基准值与预期增长率皆会有所不同。此基准与系数,将由政事堂牵头,会同相关各部及熟悉地方情形的重臣、老吏共同议定,并 每 三 年 复 核 调 整 一 次, 以 适 应 变 化。 力求 公 平 合 理, 赏 罚 有 据。 至于是否会‘政出多门’,臣以为,只要明确‘考成法’的总纲与最终裁定权在陛下与皇后殿下手中,具体事务由吏部考功司在御史台监督下,依新规执行,反而能 统 一 标 准, 减 少 人 情 干 扰。**” 他提出了解决地区差异的具体技术方案,显示了新政并非空想,而是有细致规划的。
“最后,太尉言及‘德行文章’与‘士人心气’。” 李瑾的语气缓和下来,却更显恳切,“ 下 官 从 未 主 张 废 弃 德 行 与 经 史。 相 反, ‘ 考 成 法’ 中 的 ‘ 狱 讼 清 明’、 ‘ 民 生 安 定’ 等 指 标, 本 身 就 是 对 官 员 德 行 与 能 力 的 综 合 考 察。 一 个 能 使 辖 区 政 通 人 和、 百 姓 安 居 乐 业 的 官 员, 其 德 行 与 能 力 难 道 会 差 吗? 至 于 经 史 文 章, 自 是 士 人 立 身 之 本, 然 治 国 理 政, 除 了 通 晓 经 义, 更 需 明 白 如 何 劝 课 农 桑、 如 何 审 理 狱 讼、 如 何 兴 修 水 利。 若 只 知 空 谈 道 德 性 命, 而 不 知 民 间 疾 苦, 不 懂 实 务 运 作,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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