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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章御笔裁决 (第2/3页)

卖、军械私造、勾连胡商、资敌叛国……桩桩件件,皆动摇国本,损害邦交,危及边疆将士性命!此非寻常渎职,实乃祸国之大蠹!若因其曾有微功,便可宽宥如此重罪,则国法威严何在?日后百官竞相效尤,又以何约束?三司所拟流放之刑,正是依法而行,彰显陛下赏罚分明、不私亲旧之圣德!岂有‘刻薄寡恩’之论?”

    杜如晦直接扣上了“祸国大蠹”、“动摇国本”的帽子,并上升到国法威严和百官效尤的高度,与李建成的“老臣之心”论针锋相对。

    封德彝此时也轻咳一声,出列道:“陛下,老臣以为,杜长史与太子殿下所言,各有其理。裴寂之过,确凿无疑,严惩乃维护法度之必须。然其终究有功于国,陛下素来仁厚,若施以雷霆之后,略存雨露之泽,或更能显陛下恩威并济之道。流放崖州,遇赦不赦,刑罚确重。或可改为流放稍近之恶地,遇大赦可酌情量移?其子孙若无涉罪案,或可酌留部分田宅,令其不致冻馁,亦显皇恩浩荡。”

    封德彝作为相对中立的老臣,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流放地稍近、遇赦可量移、子孙酌情宽宥。这既维护了法度的严肃性,又给皇帝留下了施恩示仁的空间。

    宇文士及附和道:“封相所言,老成谋国。法理不外人情,陛下圣心独裁,或可权衡其中。”

    李渊的目光转向一直沉默的李世民:“秦王,你意如何?”

    李世民出列,躬身道:“父皇,此案乃三司依法审理,儿臣不便对具体刑罚妄加置喙。然儿臣以为,赏功罚过,乃朝廷纲纪根本。裴寂有功于前,陛下已酬以宰相尊位、国公显爵,恩荣已极。今其有过且大,依法惩处,正是为了不使功过相掩,不让律法因人而异。若功大即可抵过,则律法将形同虚设,何以治天下?至于是否流放崖州、是否遇赦不赦,此皆律例所载,或陛下特恩可裁。然其罪既彰,重惩以儆效尤,儿臣以为,乃稳固朝纲、警示百官之必须。”

    他没有直接支持三司的极刑提议,也没有反对太子的减刑建议,而是将问题拔高到“赏功罚过”、“律法尊严”、“朝纲稳固”的层面,强调依法惩处的原则性和必要性,将具体量刑的“弹性空间”留给了皇帝,同时暗示“重惩”的警示作用。这番表态,既体现了对司法程序的尊重,又立场鲜明地支持严惩,且比杜如晦的激烈言辞更显稳重。

    李渊听罢,目光在几个儿子和重臣脸上缓缓扫过,沉默良久。大殿内落针可闻,每个人都屏息等待着皇帝的最终决断。

    最终,李渊缓缓开口,声音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疲惫与决断:“裴寂……随朕起于晋阳,确有佐命之功。朕非不念旧情之人。”

    太子一系官员闻言,眼中微露希冀。

    然而李渊话锋一转,语气陡然转厉:“然,功是功,过是过!其位居宰辅,不能清正廉明,约束属下,致令国家财帛流失,军械外流,几损国威,动摇边防!此非小过,实负朕望,更负天下!若因其旧功而宽贷,置国法于何地?置因军械不修而浴血疆场的将士于何地?又何以警示后来者?!”

    他顿了顿,目光如炬:“三司审理详实,证据确凿,所拟之刑,依法有据。朕意已决:裴寂,削除司徒、尚书左仆射职衔及魏国公爵位,废为庶人!念其年迈,免其枷号游街之辱。着即日由金吾卫押送,流放岭南崖州,遇赦不赦!其长安宅邸、洛阳别业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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