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章 :干部  火红年代,从1958年开始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章 :干部 (第2/3页)

江政华摸了把孩子的脑袋,对徐奶奶说:“我晚上就过去。我还有事出去一趟,回来了咱再聊。”

    “赶紧去忙正事吧,咱往后有的是时间聊。”

    江政华点头告辞,快步向着外边走去。

    等他走后,孟婶子急忙问:“老太太,这位就是江家当兵的二儿子?”

    徐奶奶望着江政华离开的背影,笑着说:“可不就是嘛。五年了,终于回来了。”

    孟婶子压低声问:“他不是立了好几次功吗?当时街道办和部队的人,都来了好几次呢。你们说,上面会不会给安排了工作?”

    “肯定会给安排的,他刚刚不就说了,他是转业,而不是退伍回来。”

    孟婶子好奇的问:“这退伍和转业有什么区别?不都是不当兵,回家了吗?”

    李大妈拿着针在鬓角划拉了一下,然后说道:“肯定有区别。我家老李不是爱研究这些政策嘛,跟我讲过退伍军人,也就是复原回来的是工人身份;转业军人,回来就是干部。”

    孟婶子惊呼道:“哎呀,这样的啊。这么说来,江家岂不是又多一个铁饭碗?”

    “岂止是铁饭碗,人家是干部。”

    “噢哟,那不得了咯!”

    有人酸溜溜的说:“可不是嘛。江家总共六个人,三个有工作的,这日子不知道怎么滋润呢。”

    “政华的工作可是拿命拼来的,国家安排工作,也是应当的。”

    徐奶奶撇了一眼这些没眼见的妇人,低头逗弄怀里的小孩。

    在1954年9月,发布了征集补充兵员命令,后续还为推行义务兵役制做了前期准备,规定在18-22岁男性公民中征集四十五万人补充兵员。

    随后,上面还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明确‘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在五五年之前当兵的,属于志愿兵,没有服役期限。

    而义务兵是有年限的,这个时代的陆军是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期限已满就得退伍回来。

    义务兵退伍后,农村籍一般返乡务农,城镇籍由政府发放一次性补助,到时候就看街道办的安排了,有可能找不到工作。

    而江政华是志愿兵时期参军的,且立了功,提拔为干部,才走转业的路子回来,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江政华快步走出院门,来到街道。

    按照母亲所说,直奔雨儿胡同而去。

    走出不远,就看到一临街店铺,最上方是一块木板,正中间是一个红色五角星,旁边一个大木板,白底黑字上书‘南锣鼓巷兵马司胡同供销合作社’几个大字。

    他顿住脚步,转身走了进去。

    里面很是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