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卷 第18章 终极审判!以我之名  律政先锋:这个律师正的发邪!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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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第18章 终极审判!以我之名 (第3/3页)

    “全体起立!”

    法庭内,所有人“唰”的一声,全部站了起来。

    那一刻,时间仿佛凝固。

    整个世界,只剩下谢元鹏那如同雷霆般,庄严而冷酷的宣判声。

    “现在,本庭对被告人安威、宋扬、钟特,涉嫌故意伤害罪、侮辱诽谤罪、入室抢劫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

    “经查明,被告人安威、宋扬、钟特,在长达两年时间内,通过精神胁迫、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人吴洋洋,致其身体十四处骨折,构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名被告,在公共网络平台,散布不实言论,恶意诋毁、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经查明,被告人安威、宋扬、钟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五日内,连续五次闯入被害人吴洋洋家中,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钱财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入室抢劫罪】!”

    “其抢劫行为,符合‘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等多项加重情节!且在抢劫过程中,持刀威胁,暴力殴打被害人,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谢元鹏每说一句,三名被告的脸色就更白一分。

    安威的父亲安国庆,腿一软,直接瘫倒在地。

    “本庭认为,三名被告,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毫无悔罪表现,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全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谢元鹏的目光,如同一把利剑,直刺被告席!

    “——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安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侮辱罪、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入室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轰!”

    如同晴天霹雳!

    死刑!

    虽然是死缓,但那也是死刑!

    安威,这个十八岁的恶魔,将用他的一生,在冰冷的牢狱中,为他的罪行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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