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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章 什么人会干这种事 (第2/3页)

密麻麻地铺满了头顶。灶房横梁上那只风干的野鸡在夜风里轻轻打转。

    墙根下的水缸已经结了一层薄冰。李汉良用拳头砸开冰面,把里头的两条鲫鱼倒进灶房的木盆里——天太冷,水缸里过不了夜了。

    正要关院门的时候,一个声音从黑暗中传过来。

    “汉良。”

    老村长。

    老头子披着羊皮袄,拄着拐棍儿站在路边。身后跟着李富贵,手里提着一盏马灯。

    “村长爷,这么晚了?”

    老村长走到院门口,没进来。他从怀里掏出一封信,递了过来。

    “今天下午公社的通讯员送来的,从省城转过来的。不是你媳妇写的。”

    李汉良接过信,借着马灯的光看了一眼信封。

    寄信地址:省城,河东区,复兴路47号。

    没有寄信人姓名。

    收件人:李汉良。

    地址写的是“红旗县李家村”。

    他翻过信封。背面用钢笔写了一行字,字迹陌生,笔锋很硬——

    “林浅溪的过去,你知道多少?”

    李汉良攥着信封的手指收紧了。

    老村长看着他的表情,浑浊的眼睛眯了一下:“汉良,认不认识?”

    “不认识。”

    他把信封撕开。里面只有一张照片,没有信纸。

    照片是黑白的,拍的是一群人的合影。背景是一栋建筑的大门口,门楣上挂着一块牌子,但照片太模糊看不清楚。

    合影里有十几个人,男女都有,穿着七十年代的衣服。

    照片的右下角,一个梳着两条长辫子的姑娘站在最边上,低着头,只能看到半边脸。

    但李汉良一眼就认出来了。

    林浅溪。十八九岁的林浅溪。

    照片背面用同样的笔迹写着一行字——

    “她不是你以为的那个人。问她,1976年的秋天发生了什么。”

    夜风从村口灌进来,马灯的火苗猛地晃了一下。

    李汉良把那封信和照片锁进了炕柜最底层的铁皮盒子里。

    铁皮盒子上头压着承包合同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底下垫着结婚证。

    照片里十八九岁的林浅溪低着头,两条辫子垂在胸前,看不清表情。

    1976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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