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气伤人——谈谈无形资产的资本化 (第3/3页)
它提出了一个概念,叫作‘technological feasibility’,翻译过来就是‘技术上的可行性’,达到了这点,后面的费用就可以确认为资产。什么是技术上的可行性呢?咱们这里不是讲会计准则,换一个简单一点的说法来理解,比如,系统已经初具规模,看得出来方向了,接下来按照这个方向精雕细琢就差不多了。如果您看到的目标企业在报表上列示了这样的无形资产,一定要关注一下这个资产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被高估的可能性,这项资产的质地如何,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商业价值。”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Interrnatiionall Accountiing Standards,IAS)第38号第57节的内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具有使用或者出售该无形资产的能力;
4.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效性;
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6.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熊老师,我有一事请教,‘酥园’这两个字,是咱们的招牌,是不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啊?”
“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以前的会计准则是允许将品牌作为无形资产列示的,但是新会计准则就将品牌作为商誉管理了,因为内部自创的品牌,其价值无法准确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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