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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章 不在继承人范围? (第1/3页)

    “小子,你懂不懂法?”

    接收李言立案材料的是一名秃顶老头,他带着老花眼镜粗粗扫了两眼,就下了判断:

    “你这立不了案。”

    李言也不跟他争辩,直接拿回材料到另一个立案窗口排队。

    这回审查材料的一名年轻法官,约莫三十来岁,她刚才已经注意到另一个窗口的动静。

    刚才那名秃顶同事是以前转业到法院的,一直在立案窗口工作,但一向以脾气大态度差著称,立案窗口一有当事人投诉,基本都是冲着这位大哥来的。

    “你好,我要起诉。继承案件。”

    李言将立案材料递给这名年轻法官。

    出于职责素养,这名年轻法官还是把材料浏览了一遍。

    “你是原告本人?”

    她留意到,原告信息这一栏提到李言是汉东政法大学的学生。

    见是同校的学弟,她虽然嘴上不说,但态度上亲切了不少。

    “你是按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她问。

    “按法定继承。”

    “你确定?学校里没教过继承法吗?不应该啊?”她疑惑。

    “没错,我准备以外甥的身份法定继承舅舅遗留的房产,是代位继承。”

    这名年轻的立案法官皱起眉头,道:“没有遗嘱的话,你按法定继承是走不通的,你不在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内。”

    按照此时的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位,优先级最高。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位。

    而李言的身份是被继承人潘茗妹妹的儿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李言何尝不知道这一点。

    如果按照时间线,侄甥在代位继承下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这点,起码是十年后的事情。

    而他现在想尝试的,就是做成这方面的“第一案”,进而推动相关法律修改。

    搏一搏,单车变豪华游艇,岂不美哉?

    况且,李言也不打无准备之战。

    基于前世的经验,他清楚知道如何在规则内推动法院松开口子,也知道如何借力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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