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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章 遗嘱是假的! (第2/3页)

有继承权,发起本案就是在无理取闹,浪费司法资源!

    如果审限一拖再拖,那么就是在明目张胆地侵害被告蔡银花的利益,也会严重干扰本应正常进入的遗嘱执行,这严重有违被继承人潘茗的本意!

    李言则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万字的意见书,并且建议应当将鉴定机构的选择范围放眼全国,并指出广府市2003年前已有案件启动笔迹鉴定采用的是“笔迹耐紫外线分析”的鉴定方法。

    法官审议室。

    审理李言这宗遗产案的三位法官齐聚一堂,讨论是否继续鉴定。

    崔岚法官取来一份材料,递给刘宪光和龚明,还给了书记员一份,道:

    “两位法官,这是广府市第二中院给的回函,确实已有先例了!”

    崔岚指的就是广府市已有案件采用“笔迹耐紫外线分析”的方法进行笔迹鉴定,并且广府的法院还附上三家有能力有资质开展该项鉴定的鉴定机构名单。

    由于本市鉴定机构前两次都退回鉴定,这让三位法官也犯了嘀咕,疑窦更大。

    第一家机构刚被委托没两天就退了。第二家机构,事前法院征询过,该机构表示有承接意愿,但是接到鉴定材料一周后还是选择退鉴!

    几位法官的好奇心已经被勾起来了,前两次退鉴反而让他们觉得更有必要继续推进鉴定程序。

    而李言提出的跨省鉴定,不失为一个好策略。

    “我也觉得先鉴定再说,看看结果。”

    “嗯,这案子水有点深。但是不做鉴定的话,不能打消疑惑。”

    “那就跨省委托鉴定,先看鉴定结果。是否采信鉴定报告作为定案依据,最终还是由合议庭决定。”

    几位法官这回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二十多天后。

    “刘庭,这是广府来的司法专递,应该是鉴定结果出来了。”

    书记员没敢私自拆封,先拿给主审法官刘宪光。

    刘宪光启封后,取出一份鉴定报告,开始阅读。

    这回同样还是先看鉴定结论:

    “检材中的文字内容非同期书写,部分字迹极有可能非潘茗亲笔所写。”

    刘宪光倒回来,从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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