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48章最终判决:第二个他22  当个社畜,怎么成凶案嫌疑人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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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8章最终判决:第二个他22 (第3/3页)

着陈志远问:“你认识正义执行官吗?”

    陈志远一脸不解:“不认识。”

    “宋队,我没什么好问的了。”姜绵收拾桌上的东西说道。

    …………

    半个月后,4月21号,陈志远一案迎来最终判决。

    审判长的声音铿锵有力,响彻整个法庭。

    “经本院核查确认,十一年前悬而未破的连环血引命案,真正作案人是陈德明。其当年主观恶意深重,连续作案,手段残忍,致使多名被害人惨死,社会影响恶劣。但被告人陈德明已因疾病先行死亡。依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终止刑事追究,不再予以定罪,量刑。十一年血引旧案,依法作结案归档处理。陈德明过往涉案事实,不抵扣,不减免本案被告人陈志远的任何罪责。”

    “另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志远心理扭曲,人性泯灭,作案动机极端卑劣,犯罪手段残忍变态,社会危害性极大。”

    “被告人陈志远为满足自身嗜血成瘾的病态欲望,蓄意谋害无辜女性,作案后残忍放血,漠视他人生命。以非法拘禁,胁迫手段绑架被害人,严重侵害他人人身安全。主观恶意深重,毫无悔改之意。”

    “除此之外,陈志远因私人怨恨,蓄意杀害养育自己多年的养母,恩将仇报,罔顾人伦。在养父陈德明因病离世后,不顾逝者尊严,私自分割、转移、藏匿遗体,肆意亵渎尸体,践踏社会公序良俗,情节极其恶劣。”

    “本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闭环。被告人陈志远罪行累累,数罪叠加,无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足以宽恕。”

    “法庭当庭作出最终宣判:被告人陈志远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话音一落,旁听席上聂母立马大声哭了出来。

    她抓着丈夫的手,肩膀颤抖,哭得泣不成声:“判了,判了死刑……”她翻来覆去地念叨,声音哑得不成样子。

    聂父红着眼眶,拍着她的背,半天说了一句:“判了就好,也算给青青一个交代了。”

    聂母哭了一会儿,忽然抬头往被告席那边看,陈志远站在那儿,脸上没什么表情。她嘴唇哆嗦着,指着他想骂,却被丈夫按住了胳膊。

    “我青青才二十四岁,她是我唯一的女儿。”她哭喊着,“你把她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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