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头号通缉令 (第2/3页)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安部发布了 A 级通缉令。
被通缉的人中有五个大毒枭,刘招华排在第一个。
公安部对他个人悬赏二十万元。后来福建、广西、海南警方又陆续追加,总悬赏金额超过了五十万元。这在当年绝对是一笔很大的金额,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警方对抓捕刘招华是多么的重视。
通缉令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全国发布。
刘招华那天晚上在家看电视,正好看到了这条新闻。
他看到电视上自己的照片,还有简介:男,一九六五年三月五日出生,福建福安人,涉嫌制造冰毒十二吨。
他心里大吃一惊,手里的遥控器差点掉在地上。
他立刻换了个频道,假装在看别的。
他老婆问他,你怎么换台了?
他说,这个节目没意思,换个别的看看。
他老婆没在意,继续做自己的事。
他坐在沙发上,表面上看着电视,心里却在翻江倒海。
他没想到,警察居然把他的照片公之于众了。他以为,他已经隐姓埋名这么多年了,警察早就把他忘了。结果,警察一直没忘,还把他的照片发到了电视上。
第二天,他出门去买报纸,发现街上的报刊亭都贴了他的通缉令。
各大报纸的显著位置,也都有关于通缉他的照片。
他这才意识到,事情比他想象的严重得多。
电视在循环播放他的通缉令,报纸在头版刊登他的照片,连街边的报刊亭都贴了他的通缉令。
他知道,用不了几天,他身边的人就会认出他。
邻居会认出他 —— 那个天天在小区里散步的 "李森",居然就是通缉令上的大毒枭。
他老婆会认出他 —— 她天天睡在一起的丈夫,居然就是通缉令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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