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四十八章 触及存续根本 (第2/3页)
问!”王亦选略作停顿:“这霍小公子我知道,霍震岳的小儿子,未来霍氏的掌门人,作为联合战队的编外队员,在两次挖宝之战中表现不错,我还陪你和他们一块儿喝过酒。至于这位骆大小姐,我也知道,橡胶大王骆秉宪的掌上明珠,这两年去了美国念书,回来之后没有接掌骆秉宪的橡胶生意,而是一直与这个女儿红公司合作,现在已经是买断式控股,成为女儿红公司真正的大老板,现在连骆秉宪都不得不挑起大拇指,夸她有眼光。我想问你的问题是,骆霍两家渊源甚深,尤其是所谓道上的力量。对此,你有没有耳闻?”
他很是惊讶,万万没想到,这等“心照不宣”的事情,王亦选竟然在这样的紧要关头提了出来。但是,既然问了,就不得不答。更何况,他隐隐约约有一种感觉,王亦选抛出的这几个问题,不是相互的,而是有着某种关联,甚至可以说是递进关系。
一步更甚一步,这还只是第二个问题而已,就已经到了如此地步。如果是第三个问题,还不知道会问到什么程度呢?
他定了定心神,答道:“有所耳闻!不过,我这个人,不太喜欢这些什么谣言传得满天飞的标签。黑不黑,白不白,其实不用听从所谓的道路纷传,只须真正接触一下,观其言,听其行,就能得出自己的判断。再说了,咱们国家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这个第一桶金的原罪问题,或许没有人能够完全准确的定义。比如早些年间的国美老总黄光裕,有人就指责他是靠打砸抢一路开的店,所以才能够以别人根本难以企及的价格兼并其他的店铺。不过,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点在后来的审判中并没有过多地被提及。审判书中提到,他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这或许是对所谓道上背景的解读。但是,其它开列的罪行是,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也就是说,这个操纵金融等内幕交易罪,可比这个非法交易罪还要重。他还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最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在整个审判书中,突出的始终是经济犯罪,而不是伤人、胁迫等人身犯罪或者传统意义上的刑事犯罪!”
在听他说这些的过程中,王亦选一直没说话,只听到这儿,才插了一句:“你小子,原来不是学中文的么,怎么突然地研究起法律来了?难不成,觉得这一行没什么干头,打算转行?”
他笑了笑:“我这也是被逼得没办法,要想振兴传统企业,必须与最新、最能创造价值的资本相结合。而这些最新也最有上升空间的资本,它们的来源是不是都是一清二白,需要作出判断。还有,在作出判断之前,是不是就只能坐等彻底干净的资本上门,还是可以考虑和相关资本合作,把重点放在合作之后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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