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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9章 依法违约的神圣权利 (第2/3页)

个里起码九个都是相信性恶论的。

    但是,公然违抗“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口号,公然违背社会道德认知,把这种话写到判决书上去,还被媒体曝光出来,那就等着不死也退层皮吧。

    后来,去年两-会的时候,省里的龚院长还在京城面对记者时,专门应答了这个问题,说案子已经有转机,双方后来形成了庭外和解,并没有执行一审判决。

    不过那个案子对社会公德下限的伤害已经形成,也没办法了。“我是土豪,所以我才敢扶老人”这种论调,也正是从那个时间点开始,在华夏大地上形成燎原之势。

    连省里的大领导都被弄得焦头烂额,王h当然没什么好果子吃。但他的错误又不能明刀明枪地定,只能先从民事一庭调到了三庭,暂时判些知识产权的案子。(史实,不是我剧情需要。)

    然后,他听上司透的口风,似乎时机一旦成熟,他就会被“平调”到鼓1ou区司法所。

    嗯,不过谁都知道,这种行政级别上不变的“平调”,背后代表的这一辈子的升迁希望、前途顶点,肯定是千差万别。一个从市中院基层法官调去区里面的司法所,估计一辈子也就管管排骨的法律援助、组织组织街道里的普法咨询工作了。

    今天,他这个本来已经被冷处理,等待平稳过渡的家伙,居然被领导推出来主审冯见雄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博弈,也算是废物利用了——谁让他刚好还在知识产权庭呢?天经地义啊!

    很显然,他的领导也知道这个案子的双方都不好惹。

    “请原告方先陈述申诉事由。”王h看在各路记者的摄像机份上,勉强打起精神,小心翼翼地让杜丘明先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认为,下列事实是不容置疑的:苹果公司及本案中涉及的其各子公司,对iphone系列手机、ios操作系统、itunes/app-store等线上服务,都享有不容置疑的知识产权和各经营性权利。

    众所周知,每一个消费者,无论通过任何渠道购入了一台iphone系列的手机,他在购买时都等于了解过了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在他次开机使用iphone手机、及联网服务时,也会被提醒‘接受’相关用户协议。

    而这些用户协议,在此前国内的诸多司法实践中,都已经被认定是合情合理的有效条款,并非霸王条款,也不存在‘对格式条款的歧义理解,应当倾向于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释’等问题。

    被告马和纱等人,通过特定渠道购入了iphone手机后,明知上述事实、也点击接受了‘用户协议’后,却悍然通过非法手段,对其搭载的ios操作系统进行了破坏,即俗称的‘越狱’。

    并且,更为恶劣的是,被告人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一些未经过审核的、有可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条例》中所认定的非法软件的安装程序,即‘新浪微博app’,在其破解后的iphone-3gs手机里使用,并公然分享。

    由我方公证存留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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