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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硝石 (第2/3页)

越多硝石产量就越高;同时要铺铁轨,就像留邑铁矿一样,这样输运硝石方能事半功倍。

    “秦军俘虏尚有几何?”魏国降卒演完拿出反间计便自由了,他们可以回魏国,也可以将家眷迁入楚国。熊荆第一想到是俘虏,秦军俘虏。

    “臣以为不妥。”工尹刀第一个出声反对。“硝石乃我楚国之秘,岂能让秦人知晓。”

    “臣也以为不妥也。”集诲紧跟着道,他和工尹刀一样本能的不相信秦人。“若是此等秦人日后辗转得返天下,秦人尽知我秘也。”

    “那当如何?”隔着太平洋,单程四、五万里之遥,熊荆想笑,可再想也觉得用秦军俘虏不好,只好把问题丢给集诲和工尹刀。

    “造府可遣千人前往。”工尹刀道,今年收编齐国部分工匠后,造府的规模越来越大,“臣以为此矿之重,重逾泰山,故当皆遣楚人也。”

    “既是采矿,未必要遣造府工匠,当遣工奴。可于铜山、铁矿中择选千余精壮前往。”集诲想的更具体。“且如此重地,大王当命人守之,以防硝石被他人所夺。”

    “命人守之……,当命何人守之?”熊荆很自然的问起。很快大家目光全盯在少集尹集均身上。集均尚未从载名史书的激动中回过神来,闻言也没看自己的父亲,张口就道:“敬告大王,臣愿前往彼地守之。”

    “你愿……”远离楚国四、五万里去看守一片沙漠,这大概只有毕生不辱君命的臣子才能做到。注视着集均仍有些激动的脸,熊荆欲言又止。

    “臣愿也。”集均拜道。“硝石乃火药之主药,无硝石则无火药。沙海硝石之多,犹如敖仓之粟。若不守之,恐为他人得之,臣愿世世为大王看守硝石之地。”

    海卒中有楚人有越人,大家口中的他人说的正是越人。越人也有海舟,说不定哪天越人就找到了那片沙漠,得到了硝石,配出了火药。百越百越,此前越人最大的问题是内部不团结,然而敖制是一种团结各部落的有效机制,如今越人越来越团结,纵使有什么纠纷也会照着楚人解决纠纷的方式解决——

    先是打官司,打官司的本质是找一个大家都信服的人(比如乡老)评评理。公检法只有在吏治国家才是政府的专利,在封建国家,法院可以由私人开办。私人法院判案如果能让原告被告心服口服,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找上门来打官司,简而言之,判案是一门长期可做的生意。

    打官司是越人学习楚人解决内部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判决结果双方或一方不认可,那原告和被告可以站出来(也可以请人代理,但越人很少这样做,这将被族人鄙视),在公证人、双方亲眷、族人的围观下正大光明的打一架。打输了,那就是你在撒谎,所以雷公神不庇佑你;打赢了,那是雷公神庇佑你,所以一定是对方理亏。

    至于越人矛盾的总根源:成人礼中的猎头,也依照周礼的战争原则,要各部落猎头时必须合乎礼仪。只要是合乎礼仪的猎头,那么这种行为无罪,死者家眷可以用个人的名义报仇,但不能像以前那样整个部落发动一场战争进行报复;反之,所有部落共讨。

    越人的变化楚人看在心里,因而暗自提防。熊荆对此并不反对,他对越人也有提防,前往东洲的海舟就没有越人。看着大拜的集均,他道:“如此,寡人封你为东沙君,封邑为落锚之港,工匠、工奴皆是封邑之民,以辖守流沙之地,及靠海一侧的所有土地。每年进供…五十吨纯硝,余者皆由王廷出钱相购……”

    沙漠长约一千多公里,宽约一百多公里,海岸线长度也有一千多里。这么大一块地封给一个名不见经传也没有军功的少集尹,在场诸人吓了一跳。

    “大王不可!”集均的父亲集诲连忙劝阻。“竖子无功,此方五千里之地,岂能封之?!大王万万不可、万万不可!”

    “君无戏言。有功者若想封于东洲,寡人也可封之。”工尹刀也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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