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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4章 战略合作协议 (第3/3页)

二郎神和跟踪一事,李海天自然就装作不知道。但在交谈时,李海天明确提出来,都市异人事务所,会根据需要吸纳一些非人的生物,如妖、鬼等等,李海天保证他们不做坏事,约束他们,但他们需得到国家承认。

    这点文忠国和江远山早有预料,他们猜想如果李海天提条件,会有此类相关条件,在装做讨价还价一番后,还是答应了。从国家的角度看,有都市异人事务所约束他们,总比让他们自由散漫好。至少李海天会承诺让他们不做坏事,这样会为国家减少很多麻烦,也会让特殊安全部省很多事。

    在大领导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协议,虽然是简要的几条,没有盖公章,但有时候,诚信比协议更加重要,签字比公章更具有效力。

    协议内容节选如下:甲方是国家特殊安全部,乙方是都市异人事务所。

    第一条: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和乙方共同为华国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共同维护国家尊严,绞灭一切恶势力。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李海天先生为特殊安全部客卿,享受国家各系统相应的特权。

    第三条:乙方同意,将神识爆破功法传于特殊安全部,此功法可在特殊安全部内传播,但不得外传。乙方指导甲方修炼神识爆破功法。

    第四条:乙方及乙方聘请的成员,甲方承认其地位与身份,但乙方需约束成员,遵纪守法,否则甲方有权以特殊安全部的方式处理相关成员。

    ……

    甲方由江远山和文忠国分别签字,乙方由李海天签字。最后大领导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龙爱民。

    协议一式两份,标志着特殊安全部和都市异人事务所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

    也标志着李海天,为自己的势力获得了合法的身份、获得了最高的起点,也为那些在人世活动的妖争取了国家的认可。

    特别是第四条,用词为“成员”,而不是“人员”,就包含了很多学问。成员可以是人或非人的各种,比如妖、物、山精鬼怪等等。但人员,从法律角度上讲就只能是人,不包括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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