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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资料 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内外蒙古分离运动分析 (第2/3页)

族成为了“一家人”,据学者统计,有清一代,满清皇室公主下嫁蒙古王公多达32人,而蒙古贵族女子嫁入满清皇室的也很多,就皇太极一人的后妃自庶妃以上的就有6人,一家人之间即使有冲突,也可以在家里解决。分封,使得曾经拥有强大武力的蒙古贵族们,所统领的百姓和领土越分越小,对中央构不成威胁,如内蒙古原三大部被分为六盟四十九旗,外蒙古原四大部被分为八十六旗,卫拉特蒙古分为34旗,青海蒙古分为26旗。而推广黄教,则使蒙古人的好战、善战的民族特性被消磨殆尽,而人口也无法得到增长,甚至出现锐减。

    但是,清朝对于内蒙古诸王公一向都是“另眼相看”,倍加宠信。在蒙古各旗当中,只有内蒙古各旗的扎萨克拥有统帅兵丁之权,并且各旗事务均由扎萨克自行处理。

    相对于清朝对外蒙古的横征暴敛,对于内蒙古则是采取轻徭薄赋政策,按照清朝有关蒙古赋役的条文规定,内蒙古只需供应少量的战马、汤羊、乳酒、石青等物,虽然也要承担一些守卡、驿递等劳役,但相对负担较轻。这种轻徭薄赋的政策,在清代前期一直奉行不渝。另外,对于天灾,清廷还进行慷慨的赈济,规定蒙古但凡遇到重大天灾,都要调拨大量的米粮、皮裘、牲畜、毡房、银两给予救济。除此之外,对于内蒙古,清廷还实行养赡制度,《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优恤〉》记载,在荒年岁月:“先察明贫乏之户,由本旗扎萨克及富户、喇嘛等抚养,不足则各旗公助牛羊。每贫台吉给牛三头,羊十只,每贫人给牛二头,羊十只。”如本地无力养赡,由“盟内等共出牛羊协济养赡。设若连年饥馑,该盟内力乏不能养济,可申报理藩院遣官查勘,布赈济。

    这样的优厚待遇,使得内蒙古地区很快摆脱了清初因为战乱而经济凋敝的状况。张穆的《蒙古游牧记》,记载在康熙三十五年时,“进边口,于沿途见蒙古生计,阿巴垓、苏尼特等旗骆驼皆健,马匹较少,牛羊饶裕”,鄂尔多斯地区“见其人多有礼貌,不失旧时蒙古规矩,各旗县和睦一体。无盗贼,驼马牛羊不必防守,生计周全,牲畜繁盛,较它蒙古殷富,围猎娴熟,稚兔复多,所献马皆极驯,取马不用套杆,随手执之,水土食物皆甚宜。”

    在这种欣欣向荣的情况下,无论是上层王公,还是普通牧民,都感到“皇恩浩荡”,自然不可能如外蒙古一样对于清廷素怀二心的。

    而在康乾盛世过去之后,清朝迅向衰世滑落,内蒙古地区也一损俱损的告别了自己的黄金时代,和清廷的蜜月也结束了。

    因为视内蒙古为自己的长城,清廷对于王公们的土地也和自己的龙兴之地一样禁止流民进入开荒。然而,在嘉庆、道光两朝生的川陕白莲教、回民起义波及到蒙古地区时,蒙古各旗兵勇表现的软弱无能、战斗力低下,使得清朝统治者大失所望,再加上鸦片战争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来临,国库空虚。于是清廷于184o年对蒙古地区开禁,在木兰围场(锡林郭勒南部)招佃放垦,分片出卖草原,换取饷银。

    其实虽然清朝对于蒙古地区的禁垦推行的甚为严厉,但在乾隆中期以后,“违禁出关”“违禁开垦”的流民就形成了“移民潮”,达到了“至出口垦荒者,动辄以千万计”(《清仁宗实录》嘉庆十一年七月已未)的地步。但那属于民间自,清廷也予以限制,《大清会典》记载,当农耕和牧业生冲突时,清廷是要保护牧民利益的:“蒙古地方基已耕种,不可牧马,非数十年,草不复茂,尔等酌量耕种,其草佳者,应多留之,蒙古牲口惟赖牧地而已”,而流民垦荒也应和了蒙古地区需要农业的要求。但到政府开禁,性质便全然不同,规模巨大,且毫无限制,与牧民争夺土地,这就引起了大量的抗垦运动,原本相安无事的满蒙、蒙汉民族之间,开始出现了裂痕。

    当然,这些摩擦和裂痕还不足以让内蒙古对于清朝产生离心力,各王公还是对清廷忠心耿耿。在辛亥革命爆,清廷岌岌可危的时候,内蒙古各王公并没有如外蒙古王公一样谋求独立,而是力图延续清朝的寿命。

    清朝覆亡前夜,当时驻京蒙古王公有:“清廷御前大臣中的喀尔喀赛音诺颜札萨克亲王那彦图、科尔沁辅国公博迪苏;八旗都统、副都统的科尔沁札萨克亲王阿穆尔灵圭、土默特札萨克贝子棍布札布、科尔沁辅国公达赉、喀尔喀亲王那彦图之子祺诚武;资政院钦选议员中的喀喇沁札萨克郡王贡桑诺尔布、喀尔喀车臣汗部郡王多尔济帕拉穆;新疆旧土尔扈特部札萨克郡王帕拉塔、科尔沁札萨克宾图郡王棍楚克苏隆、巴林札萨克郡王扎噶尔、奈曼札萨克郡王苏珠克图巴图尔等”(参阅《宣统政纪》、《东方杂志》第二辑;陈仲言《近代史资料》总48号)。

    武昌起义爆后,在京的蒙古王公们,面对清朝覆亡、共和将兴的局势,为挽救清王朝覆亡的命运,在京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活动。1o月24日,先在京成立了“蒙古王公联合会”(勃海寿臣辑《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亦称“蒙古同乡联合会”。该会订立《章程》八章二十一条及《附件》一条。“本会以开通蒙古风气,改良政治,保存权利,联络全体,互相结睦为宗旨”;规定‘本会以蒙古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议员及现有任职之台吉、塔布囊、旗号等为会员‘;还规定“设总会于京师,设分会于蒙古各地。”

    “蒙古王公联合会”成立后,即以全体蒙古王公的名义,于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向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呈递了一件请愿书,其中写道:“代表等世居朔漠,久濯王灵,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故代表等痛心疾,期复旧观”。并说:“前此库伦所以宣言独立者,非叛大皇帝,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实以改为民主之讹传,恐失其统于一尊之效。”于是,他们殷望恳求袁世凯“详示就里,以释群疑”,以便于“此意通告内外各蒙藩,俾识德意,咸生爱戴”。

    这封请愿书不但宣称自己“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而且还为外蒙古的独立运动辩解,说“非叛大皇帝”而是“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在他们心中,只要不实行共和制度,外蒙古便不会独立。这当然是他们的一厢情愿,与外**立的真正原因完全南辕北辙。

    蒙古王公拥戴清廷反对共和,自然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和情感因素,更多的,是对共和提倡者们的恐惧。

    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高举的是两面旗帜:一是以民主反对大清帝国的**;二是以大汉民族主义反对腐朽的满族统治。而后者的影响更强一些。虽然也讲民主、民权,但最有煽动力的是民族的诉求。用他的话来说是:“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况以满洲少数之民族,不能不设种种之苛法,以断绝吾人之生计。”(《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版),因此“誓要建立一个真正汉民族的国家。”(《孙中山年谱长编》第8o页)正如兴中会的加盟誓词所说:“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o页)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偕同秘书长胡汉民同日本三井财团代表森恪及宫崎滔天、山田纯三郎会谈。会谈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后出任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县有朋等授意,冀图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日本所有。会谈中,孙中山表示:“当此次举事之初,余等即拟将满洲委之于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国革命。”日本政府如能“火提供资金援助”,“余或黄兴中之一人可赴日本会见桂公,就满洲问题与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计。”据与孙中山有密切交往的内田良平说,从19o5甚至更早时开始,孙就曾在游说日本朝野人士时一再声称:“满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国革命的目的在灭满兴汉”,“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

    既然“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既然要“驱逐鞑虏,恢复中国”,既然要“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怎么能不让与清廷休戚相关的蒙古王公胆战心惊?他们电给南北议和的南方代表伍廷芳电,指责革命派是“狭隘民族主义者”,当是肺腑之言。

    代表革命派利益的伍廷芳,收到蒙古王公的电报后,以民国议和全权代表的身份和名义,向内蒙古王公出覆电,晓以五族共和大义,规劝他们拥护民国。

    指出“军民起义之目的,欲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大共和国,此举并非为汉人之自私自利起见,乃俗与蒙、满、回、藏,同脱**奴仆之苦,而享共和兄弟之乐,此与满人大有利益。即如今日满人不能贸易自由等弊,将来民国,何致有此制度。至于蒙古,若能除去苛政,同享平权,其为利益,更不待言。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今诸王公何以于**之满清,尚思拥戴,于共和之民国,反不赞同,此诚本代表所未喻。颇闻京中有人布散流言,谓民军所持民族主义,至为狭隘,想诸王公闻之,致生疑虑,故有此言。若以本代表所闻,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确无疑义。其满、蒙、回、藏原有之王公爵俸,及旗丁口粮等,必为谋相当之位置,决不有稍有向隅。且国民平权,将来之大总统,汉、满、蒙、回、藏人,皆得被举,政治上之权利,决无偏畸。此皆本代表所敢为诸王公明告者,幸同扶人道,同卫中国,毋惑浮言,自相疑2,是所深望。”(《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

    这“五族共和”的说辞,“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的解释,对于蒙古王公消除疑虑,是起到一定作用的。虽然还有诸多王公反对共和,但在1月26日皇族宗社党领良弼被革命党炸伤身亡,清廷再也没有挽救的可能的时候。蒙古王公也就顺势改变了自己的立场,表示“若以中国国体而论,本宜于君主,而不宜于民主。惟今日全国人心既皆坚持共和,且各亲贵亦多赞成此事,我辈又何所用其反对。今惟全听御前会议如何解决,如决定共和,我蒙古自无不加入大共和国家”(《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2月1日,那彦图、阿穆尔灵圭以“蒙古王公联合会”的名义,致电孙中山、伍廷芳,称:“合五大民族组织共和政体……此本无所用其反对。惟以蒙古制度、风俗、语言、文字,与内地不同,又以地居全国大半,民风强悍,逼外强邻,危险实多……”,要求新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不仅要考虑蒙古王公的特殊利益,而且应该维持蒙古固有的社会制度。2月6日,清帝正式颁诏退位。蒙古王公在袁世凯召集的皇族近支、军政会议上又表示:“某等对于君主,共和并无成见,只要双方和平了解,则为五大族之幸福。况朝廷已欲颁诏共和,某等敬谨遵旨,决不反对”(同上)。

    然而,在驻京蒙古王公表示对共和“敬谨遵旨,决不反对”的时候,外**立政府对于内蒙古各王公散了大量的檄文,希望他们能够响应独立运动。并颁布《致内蒙古王公八项优待条件》,其内容是:

    一、凡内蒙古王公归顺者,仍袭现职,年俸皆加倍赐给,由库伦政府支取;

    二、凡王公以下皆晋升一级,其年俸由库伦政府支给;

    三、各旗政费及军费,若有不足,库伦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各旗若有改革之处,库伦政府竭力援助;

    五、内蒙古人民也可充库伦政府官吏,得外蒙古人享有同等权利;

    六、一切租税均与外蒙古一律,不加偏重;

    七、库伦政府有维持内蒙治安之责,若民国加压迫,政府必派军队保护;

    八、以上各条,由呈归顺库伦政府之日起生效(柏屈孝久、滨田纯一《蒙古地志》上卷)。

    在这样的条件诱惑下,当时内蒙古六盟四十九旗中,相继有三十五旗蒙古王公响应或者支持库伦独立。(《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第2卷)在这三十五个旗中,“包括锡林郭勒盟的所有十个旗;哲里木盟十个旗中的七个旗;昭乌达盟十一个旗中的六个旗;乌兰察布盟六个旗中的五个旗;卓索图盟五个旗中的两个旗;伊克昭盟七旗中的五个旗”([蒙古]sh.桑达克《蒙古的政治与外交》第1卷)。

    当然,内蒙古王公不仅仅是对于外**立的支持,也在寻求自己的独立。

    1912年8月,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乌泰,联合科尔沁右翼后札萨克镇国公拉喜敏珠尔,并纠集扎赉特旗王公,动武装政变,宣布“独立”。9月,昭乌达盟扎鲁特左右两旗、奈曼旗等部分王公潜往库伦归顺。还有克什克腾旗蒙古平民乐山也参与了当地的“独立”运动。当时,在卓索图盟以贡桑诺尔布郡王为的索得那木、海山、罗布桑却珠等蒙古王公,也卷入了这次“独立”运动。此外,在锡林郭勒盟十个旗的蒙古王公和一些喇嘛,在外蒙古和东部蒙旗“独立”运动的影响下,东、西浩齐特旗有大量蒙古居民投往外蒙古,还有东阿巴嘎旗和阿巴哈纳尔旗等王公,对外**立的态度,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倾向性。至于内蒙古西部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十三个旗的蒙古王公,从最初自的反应来看也是支持外**立的,并有的王公派人到库伦生过联系。

    这些独立运动,虽然一时让人感到山雨欲来风满楼,但都没有成为外**立那样的既成事实。原因有多方面,但主要是内外蒙古的人文环境和地理环境有着极大的差别。

    从地理上来说,外蒙古距离中国中心地带“山高皇帝远”,民族较为单一,主要是蒙古人,而汉人和其他民族人数少的可以忽略不计。“独立”的客观可能性大。而内蒙古靠近中国政治中心,一举一动对于中国来说都是牵一而动全身,所以难以成事。

    从人文情况来说,外蒙古还保持着传统的蒙古特征,其他民族文化进入较少,对于中国的离心力也大。而内蒙古地区,明清两代大量汉族、回族人口迁入,人口已经过原住民蒙古人,文化交流频繁,民族差别小,对于中国的向心力也大。在外蒙古有着至高无上地位的黄教,在内蒙古并不能成为实现独立的法宝。虽然有很多王公倾向独立或是并入外蒙古,但无法形成外蒙古那种一呼百应的局面。

    著名的蒙古王公贡桑诺尔布在进行独立运动时的遭遇便可说明。

    贡王在1912年3月回到本旗后,“就召集旗内高级官员举行了一次秘密会议,宣布了他的关于内**立计划和主张”。然后,他同来自东蒙古的各旗王公和代表在乌兰哈达(今赤峰市)召开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他作为主要领袖和言人之一,明确主张脱离中国加入大蒙古国”(扎奇斯钦《贡桑诺尔布王,内蒙古现代化的先驱》)。但在这次会议上,除了昭乌达盟克什克腾旗的出身于蒙古平民的乐山支持采取独立行动以外,“大多数内蒙古王公对于独立的心情是矛盾的,更确切地说,他们是对脱离中国感到担心”;“同时他们又认识到,由于他们的领地位于内蒙古南部,靠近中国的政治中心,像沈阳、承德这样的军事驻地,这种举动是危险的”(《内蒙古近代史译丛》第一辑)。所以,出席会议的蒙古王公,由于考虑到个人安危问题,“会场默然,不一言”,最后“不欢而散”,未取得任何结果。

    会议结束后,贡王除了派遣罗布桑却珠前往库伦与外**立政府联系外,还指派阿拉坦敖其尔(金永昌)前往大连的日本基地联系领取原定在铁岭车站接运的日本武器。但日本泰平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运到铁岭,而是把标有“东蒙古开垦用新式农具”字样、内装枪支弹药的十几个木箱错运到郑家屯站。阿拉坦敖其尔到郑家屯后,当把这些军火分别装在十几辆牛车上,准备运往喀喇沁旗王府的时候,突被东北驻军吴俊升的军队查获,车上十几名穿着中国服装押运军火的日本人亦被枪决,武器全部被缴获,阿拉坦敖其尔只身脱逃。

    不久,贡桑诺尔布又准备“热河境内实行自治”的运动。同年冬,这次热河蒙旗自治运动刚一开始,就被热河都统熊希龄所侦悉,贡王便被袁世凯以赴京就职为由调离了热河,终未能成事。

    这位内蒙古现代化的先驱,当年兴业变革,创建邮电事业、开办工厂商店,兴办教育,创办培养蒙古族技术军事人才的崇正学堂、守正武学堂和蒙古族第一所新式女子学校毓正女子学堂。何等雷厉风行,意气风,但要谈到独立和自治,则是寸步难行。

    综上所述,清末内蒙古的独立运动是在挽救清王朝灭亡无果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由于地理和人文环境的不同,内蒙古倾向独立的王公并不像外蒙古王公有着鲜明的宗教色彩,而有着更多的民族主义思潮。

    能够建造如此城墙(长城)的人民,必有其足以骄傲的伟大历史。那么,逼使建造这一城墙的人民,就有着至少是同样足以骄傲的伟大历史。

    德穆楚克栋鲁普的独立和自治运动

    外蒙古的独立运动,原因在于清朝依靠武力将其纳入统治之下后,又对其进行了相当的压迫,到统治后期又不再尊重自己打当初制定的宗教政策,以至于上下离心,究其本源,仍然没有脱离古老帝国衰落后,被征服地区起而反抗的范畴。内蒙古在清末民初的独立运动则是在清王朝覆灭后,因为对于新建立的共和政府不信任,并受到外蒙古的煽动而产生的,民族主义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而当时间进入到2o世纪3o年代,内蒙古的格局已经完全在国党国民政府的控制之下趋于稳定,清末民初的情况都不再存在。这个时候的自治和独立运动,又是怎么样的?

    德穆楚克栋鲁普,统称为德王,是一个有着极大争议的人物。在清末民初的内**立运动沉寂下去后。他是主张独立和自治最为著名,活动也最为频繁的内蒙古王公。由于他的独立和自治活动是在日本侵华战争爆时进行的,也就被戴上了“蒙奸”的帽子。把他的事迹单独列出来解析,对于蒙古地区的独立运动的分析有着特别的意义。

    德穆楚克栋鲁普,孛儿只斤氏,公元19o2年(光绪二十八年)出生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他的父亲那木济勒旺楚克是该旗的郡王。那王去世后,19o8年清朝政府按蒙古王公世袭制度,封他为苏尼特右旗郡王。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加封他为苏尼特右旗扎萨克和硕都棱亲王。

    德穆楚克栋鲁普成长时期正好是中国政治局势处于剧烈变化的年代,在他9岁时,清王朝灭亡。1o岁时,日俄第三次“日俄密约”签订,把内蒙古分为东、西两部,“俄国承认日本在东北的特殊利益,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古和西蒙古地区的利益”。清朝政府对内蒙古实行放垦开荒政策,在北洋政府时期得到了更好的贯彻,在内蒙古划设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继而1928年改为行省,到处设立垦务局,抵制、反抗放垦斗争此起彼落,先后有前郭尔罗斯陶克陶胡起义抗垦;科左前旗嘎达梅林抗垦;西部乌审旗白音赛音起义抗垦;准噶尔旗丹丕尔起义抗垦;扎萨克旗旺丹尼玛起义抗垦;达拉特旗胡尔嘎起义抗垦;1943年伊盟七旗联合抗垦。

    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下,德王有着比他的前辈更为浓烈的民族意识,也就不奇怪了。

    1924年,德穆楚克栋鲁普升迁补任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1925年,以西盟代表的身份应邀赴京出席了善后会议,被选为段祺瑞政府临时参议院参政。从这时期他涉足政治舞台,和贡桑诺尔布、凌升、白云梯、郭道甫、吴鹤龄、金永昌及西藏宗教领袖九世班禅等人相互交往,探讨内蒙古自治出路。同年,二十三岁的德王提出“改革旗政,出问蒙事”,加强和扩大蒙旗保安武装组织,兴办中、小学教育和卫生、工业组织,建立纺织厂。他以保护张家口至外蒙古境内的乌得之间的公路交通为名,向北京政府和各路军阀要钱要枪,挑选本旗精壮子弟组建起一支5oo多人的乌滂守备队。这一年他还积极参与了北京的蒙古族各界人士和蒙藏学校的青年学生举行的,内蒙古人民反对移民屯垦的大规模的游行请愿运动,取得较大影响和效果。

    193o年,吴鹤龄等一大批蒙古族青年不满国民政府的治蒙政策,以内蒙古各盟旗代表组成内蒙古代表团,前往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请愿,从而促成了193o年南京蒙古会议的召开并通过了《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对于这一运动,作为锡副盟长的德王表示了赞同和支持,并派代表参加。

    由此可见,德王这时候的政治理念,是蒙古区域自治,这并不影响国家稳定,相反还是促成共和制度的展。因为现代共和应该有两个要点:一是公民自由权利的宪政保障体系;二是地区和民族和平联合,中央和地方妥善分权,拒绝绝对主义的中央集权。既然国民政府承诺“五族共和”,“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那么,五族之一的蒙古族成立区域自治,可说理所当然。

    在从政过程中,德王了解到属地方自治性质的内蒙古自治,尚在国民党中央许可之列,便和锡盟盟长索特那木拉布丹、乌盟盟长云丹旺楚克、伊盟盟长沙格德尔扎布会商,于1933年8月24日在百灵庙举行了第一次自治会议,出通电宣布成立“蒙政会”,云王为委员长、索王、沙王为副委员长、德王任秘书长。实际上具体事宜都由德王一手操办。同年1o月,各盟旗选派代表赴京请愿国民党中央批准“蒙政会”。德王还派私人代表面见蒋介石,一则报告日本人进出西蒙地区,请示如何对待;再则请拨经常费及建筑费。这次自治运动得到蒙古各阶层和各派的一致赞同、支持。南京政府也于1934年3月,批准成立“蒙政会”,4月在百灵庙隆重举行了蒙政会成立典礼。蒙政会委员中包括白云梯、克兴额、吴鹤龄等国民党中央党政官员,也有阿拉坦鄂齐尔、达理扎雅、郭尔卓尔扎布、卓特巴扎普、尼玛鄂特索尔、荣祥等各盟旗执政王公。还吸收了不少青年知识分子为工作人员。德王动和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终于获得了成立“蒙政会”的成果,成为当时国内蒙古各盟旗统一的民族自治机关。

    但是,国民党中央对于何谓“共和”仅仅是一个时髦,“领时代之先”的招牌,他们更追求的是全国的大一统,在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之下实现中国传统的“书同文,车同轨”的统一,根本没有领会共和的真谛。何况,国民党从创始人孙中山开始,便不承认中国为多民族国家,孙中山便说:“中国自广州北至满洲,自上海西迄国界,确为同一国家与同一民族。(《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87页)”。而蒋介石更是提出“中国没有不同民族,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不同宗族”。既然这样,德王等蒙古先进分子创立的“蒙政会”,在蒋介石的国民政府眼里,就成了一个新型的地方军阀。

    而作为在华北有着实际利益的军阀傅作义也容不得在自己治下有这么一个机关存在。因此,对于这个有着地方自治性质的民族自治机关,无论是国民党中央政府和还是地方政府,都用尽一切手段进行破坏:

    1934年8月,蒙政会保安队总队长、德王的日文翻译并为德王办理对外联络事宜的韩凤林,在北京被国民党宪兵机关以日本特务的罪名秘密逮捕后处死;

    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的“各项税收在蒙地及向蒙民征收的部分应一律劈分蒙古若干成”的规定迟迟得不到落实,于1935年秋,德王与傅作义为蒙旗过境税问题,在乌拉特中旗黑沙图税卡生冲突,几至交火动武;

    乌拉特前旗(西公旗)扎萨克去世,其族侄巴图巴雅尔、石拉布道尔济二人生争袭事件。盟长云王主张由近支巴图巴雅尔承袭,绥远省当局却硬行将石拉布道尔济扶上王位。后因该旗贵族内部矛盾日趋激化,展为德王和傅作义之间武装冲突的起因,死伤几十人;

    绥远和察哈尔省当局无视南京政府公布的有关政令,仍继续在蒙旗地区推行屯垦,增设设治局,使得蒙汉矛盾、农牧矛盾越激化。

    在成立的一年中,在与傅作义的较量中处处败北,中央政府又“管不住封疆大吏”的处境下,蒙政会步履艰难,一事无成。如果仅仅是这样,德王只会继续在中央和地方实力派的夹缝当中谋求政治权力。在他日后被迫与日本合作后,屡次向要难逃,并对蒋介石表白“内蒙古是寻找蒙古民族自治的路,不是勾结日本反对中国”,便可说明这一点。

    而这时,一股比国民党中央政府和地方实力派更强大也更危险的力量逼近了西蒙,那便是侵华日军。

    在德王和傅作义矛盾激化的时候。华北被日本人被占领,日军西进已成定局。这时候的德王仍然希望中国政府能够挡住日本入侵,让自己的自治运动在中国的框架内得以实现。可是,国民政府对于蒙古地区的安危并不放在心上。蒙政会副委员长索特那木拉布丹对日本西进很担心,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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