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神州风雨卷 第五节 京城流血夜 下 (第2/3页)
以后中国都会被这个流血之夜所刺伤,有时候不能饶恕别人就意味着不能饶恕自己。肉体消灭虽然痛快,但是一旦角色生变化,被屠戮者变成自己地时候。始作俑者终于开始现这种政策的问题,只是这个时候多半已经无法回头,一场大悲剧再次上演,而社会的资源就这样一次次的内耗。
北中国政府用几十万颗人头确定了自己地权威,原本有些尾两端的人,立刻明智的作出了选择。原本不愿意为北中国出力的人纷纷积极起来,北中国本来有些停滞的国家机器,开始加运转。
新的官员制度实行了、新的行政制度出来了、新地农民制度出来了、新的商业制度也出来了、几乎是一夜间,原本推行了半年都毫无进展的新政,在一周之内到位了。不得不让人感慨血腥执法的威慑力量,就连赵刚也是极为心动,但是作为一个现代人,赵刚是非常了解这种执法的坏处的,靠屠杀是不能建设一个新中国的。
1897年6月1日...|.政策正在紧张的研讨中。
早在1894年,赵刚就开始改革村治政”是提倡水利、种树、蚕桑、禁烟、天足、剪,“三要”是种棉、造林、展牧畜。1895年,赵刚又提出了“土地村公有”的基本设想即“土地公有私种,凡属农民生则自种,死则归公”。力图实现“人群之真富真强真文明”。为了实现他提出的农村改革设想,赵刚主张实行“村本政治”,
村为政治本位,设立村长、村副和村公所,每一编村设若干闾,每闾五邻,每邻五户,闾有闾长,邻有邻长。以村、闾、邻的行政力量,推进农村建设。
1896年89月~.了“土地村公有”的主张,并制定出《土地公有案办法大纲》。其办法是:第一,除宅地坟地外,举凡私人及祠庙之田地山林池沼牧地等,均由村公所行无利公债,估价收买全村土地为村公有。第二,由村公所就田地之水旱肥瘠,以一人能耕之量为一份,划为若干份地,分给18岁至58岁之><|分地;
58岁的村民,将原领之田缴还村公所;兵役期内的村民:本村耕农平均代耕;死亡、改业、放弃耕作、迁移、犯罪已判决者,收回其耕地。第三,农地经营,如经村民大会讨论,议决为合伙耕作者,即定为合伙农场,耕农可使用雇农。第四,收买土地之公债,以产权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及劳动所得税为担保,其中主要是劳动所得税及产权保护税。第五,地物推行土地村公有之初,耕农对省县地方负担仍照旧缴纳田赋。
赵刚认为,土地村公有,就是“按劳分配之社会革命”。他说:“土地村公有,即是按劳分配的之一部分的实施,与中国古代井田制度之意义相同。”,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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