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契约 (第2/3页)
众人就此事订立契约,众人唯一所虑之处,就是她年纪过小,只有十岁左右,远远达不到国人眼中能够独立负责的成年人标准。
到时候若是有人提出这一点,用以攻讦契约之效力问题,众人究竟能如何自辨?
难道说你们这可冤枉咱们了,这个小兔崽子粘上毛比猴都精,我们五个加一起都被她耍了个团团转,可不能拿她当小孩子看啊!
这话说出去谁会信?不被人一口唾沫吐个一脸才怪。
而慕容云汐自己便将这个漏洞堵上了。
慕容卿死了之后,因为慕容家唯一的男丁才不到八岁,慕容云汐作为长女,直到她弟弟十五岁成年之前,那都是国朝例律规定的家长。
从法理上来说,慕容云汐便有此资格处置家业,再经过官府的公信力背书,此事便妥妥的了,任谁也说不出其中的不是。
而且,众人也不怕慕容云汐仗着年纪小,到时候反咬一口强行赖账了。
若是订了私契,到时候若慕容云汐一口咬定年幼无知被人哄骗,众人怕是还真的要黄泥巴掉到裤裆里,不是屎也是了。
而官契一经签订,自有政府背书,国朝律法可不管你是否真的年幼无知被人蒙骗,只要违约,自有国家机器强制执行。
“那便如此吧,”五人交换了一番眼神,纷纷点头之后,便由王成海开口,与慕容云汐敲定此事,“那王某便即书写契约,我等与慕容姑娘先行草签,而后在安置好了慕容兄之后,我等再与你前往玉龙府进行官签,如此安排,慕容姑娘意下如何?”
王成海身为资深商贾,考虑问题自是圆润老辣,这一番安排可以说兼顾了两方利益,是目前情势下的最佳选择。
慕容云汐略一思索,便点头应下。
随后她便进入书房,取出文房四宝,交予王成海书写契约。
国朝例律只要人死了,不问缘由就都要通知里正并报与官府,此时还未报官,官差仵作未来之前,谁也不能破坏死亡现场。
所以众人此时虽然不再对立,达成了共识,但还是只能任由慕容卿挂在书房里摇摇晃晃,甚至除了慕容云汐,没有人愿意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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