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六五章 争斗继续18 (第2/3页)
主要责任人的户山中学的校长钱进兜不起,同为事故责任人的城关中学的校长杜启功也兜不起,而作为考点负责人的户县职业高中的校长同样也兜不起,还有教育局下派的那位巡考员肩头的责任也同样重大,出了这种恶**件,可以说,真要一追到底的话,相这些关负责人都不会有好果子吃。
现在,众人的目光都盯在黄山镇派出所民警对事故的定性方面,也就是说,派出所民警对这件伤人事件的定性有一定的灵活性,当然,前提是那位被捅伤的学生没有生命危险。
根据户山中学的伤人学生薛猛的所为,民警根据被伤害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做出轻微伤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判定。而每一项判定对肇事者的惩罚力度不一样,自然作为责任人的钱进等人的责任也就不一样。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故意伤害案中,以警方的伤情鉴定结论为立案定罪依据。达到轻伤标准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重伤的,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民法通则》中也规定: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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