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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 绿色三角洲5 (第2/3页)

的意义,darpa当他们既是朋友又是敌人,wasp对他们具有天然的亲切感,犹太人把他们当成不稳定的盟友,政府精英把他们当成拉拢对象。但是华尔街并不喜欢他们,白宫提防他们有时候又得依靠他们,国会山把他们当作稳定的盟友,五角大楼是他们最喜欢的主顾,好莱坞直接被他们买下来了。他们有800万雇员,其中一半以上都在北美,这不仅仅是提供了极高的就业率和税收,而且也是某些人眼里成对灯塔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

    对于伞公司这样的外来经济实体,灯塔这种投资对象国有大量的威慑、侦查和反制敌人的敌对或者颠覆性·行为的工具,这一部分从灯塔在法律和金融上的防御开始。

    第一道防线是《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它允许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资源审查在灯塔的外国投资,灯塔外国投资委员会由13个跨部门机构组成,并有财政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国土安全部,大法官,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能源部以及科技政策办公室的参与,国家情报总监和劳动部部长也曾是列席成员。

    然后是一套全面的证券法和反垄断法,包括《1933年证券法》,《194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商品交易法》以及目前所有的修正案,反垄断法的双子塔是《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1914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还有1956年的银行法,1949年的出口管理法(eaa),税法,以及被称为金融监管“核选项”的1977年国家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

    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灯塔已经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免受包括敌对公司及其资产池在内的外国组织的控制和稀释做好了准备。除此之外,灯塔还有老练的、人员配置得当的部门和经济部门的合作伙伴来勘漏和执行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程序。以“防止公平市场被滥用”为名制造了单纯对本国企业有利的环境,这些构成了在灯塔的外国企业最厚实的玻璃天花板。

    凯南很明白,在这些不尽其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修正案的管理之下,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手段很难把伞公司发展到他希望的程度,即使西欧是灯塔的盟友,灯塔该下刀的时候也是绝不手软的,在这种情况下,伞公司不可能通过常规手段对抗世界上最大的流氓政府,凯南不可避免的要动一些本来不该有的想法——比如核威慑,比如说确保相互毁灭(mutualassureddestruction简称m.a.d.机制,亦称共同毁灭)原则。

    相互确保摧毁战略的核心思想是以此建立核威慑。该战略由美国国防部长r.s.麦克纳马拉于1964年提出。在核打击目标方面,他主张侧重打击城市目标,在报复打击中把对方城市全部摧毁,以此相威胁,使对方不敢对美国发动核突击。在核力量规模方面,他认为,美国只要具有消灭苏联1/4~1/3的人口和摧毁其1/2~2/3的工业生产能力的核力量,即可达到确保摧毁的要求。

    而凯南的想法与这一个想法类似,利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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