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水师威海营 (第2/3页)
年间,明穆宗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才在大臣的建议下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在局部范围认可了私人海贸的合法性。但是这种调整仍然是有限的,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总体来说,终明一朝,海禁政策经历了从严厉到相对宽松,再到高度强化,然后经过调整逐渐废弛,到了崇祯年间名存实亡这样一个过程,但从名义上来说,除了福建月港一带拥有官府颁发船引的商船,民间私人海贸依然是非法的。
这些背景陈雨自然知道,他所要利用的,就是这个名存实亡的海禁政策。
“军门明见:既然出海经商是朝廷明令禁止的,那么打击这些私自出海的海商就是名正言顺的事情——以前官府没有对这些人动手,并不代表他们就是合法的。水师建立后,只要从这些海商身上下功夫,不仅可以偿还民间的借款,保证军队的粮饷开支,甚至能够反哺藩库,给军门创造可观的收入。这样一来,不仅得到了重建水师的功劳,还有稳定的进账,简直是一本万利的事情。”
陈应元被陈雨描述的前景吸引住了,思路更是被打开了一扇大门:原来还有这样的操作,平时只能耗费钱粮的军队居然可以成为吸金利器!
他兴奋地站了起来,来回踱步,权衡着这个计划的可行性和利弊。思来想去,他发现计划完全可行。
既然禁海仍然是大明的国策,那么打击私自出海的海商,就是合乎朝廷法度的,这些海商吃了亏也没处说理去。听说海商个个家财万贯,从这些人身上薅羊毛,来钱不要太快。这些钱财,既能填补官库的窟窿,自己也能从中得到足够的好处,于公于私都是有利可图。
陈应元打定主意,对陈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