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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金屋藏娇(二) (第2/3页)

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

    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亩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条鞭法未能认真贯彻执行。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后来张居正进行了大规模的清量土地之后,改革度才有所加快,但由于张居正身死,加上官绅千年来不纳税的暗规,偷报、漏报土地数量严重,加上土地兼并,朝廷腐败,皇帝昏聩,天灾人祸等等,本来是良法也都变成了恶法,为了即得利益,又哪会管别人死活呢?官绅勾结,官商勾结,在已实行的地区,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有的地区条鞭原额每亩税银五分,天启年间为了抗击金人有的加至一钱以上。

    土地是根本,土地是基础,没有土地,再华丽的楼阁在人间也建造不出来,不管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对土地的执着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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