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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零章:农业公司 (第2/3页)

    但董事局只能针对总经理,对于农业公司下面的各个领导层都无权干预,而总经理则有权撤换他下面的任何一位官员……

    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为了避免公司管理层侵吞公司财产同时又要避免董事会过分干预公司的运行,而降低了公司的效率。

    当然,光是这些措施也无法避免公司的发生各种状况,要建立类似现代的公司制度,法律这个外力的介入和完善也必不可少,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陈宪需要很长时间来一点点完善商业法律的建设。

    在这样的规定下,切身利益相关的农业公司董事会,甚至是镇上的行政人员都会自发的监督农业公司运行,以保证自身的利益。

    为了提高农业工人的劳动积极性,陈宪一方面规定了农业工人的基本薪水,又给各级管理人员下放了部分奖金的行使权力,他还为土地的平均收成划了一道红线,只要一个小组所负责的土地在年终的收获是,超过一定的平均亩产,多余的部分无论又多少,都将有一半作为农业公司上下的奖金。

    陈宪定下的这个亩产红线并不算高,只要用心耕种,肯下功夫,亩产超过红线两成左右并不难达到。

    当然,这笔奖金并不可能全都落入到工人口袋,对于这方面,陈宪并没有给出强制规定,只要农业公司能上缴足够的粮食,农业工人的基本收入能够保证,那么管理阶层谋取一定的利益,完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这样的奖惩制度一方面保证农业工人的基本生活,另外一方面也能保证农业公司的生产效率。

    ……

    当陈宪将西庄子的一切理顺之后,已经是三个月以后了。

    在西庄子战斗结束后不久,尽管知道希望不大,陈宪还是让杨员外和李员外动用各自的关系,去莱芜县里四处走动,希望能重新开通商路。

    但结果如陈宪所料,各方面的态度都非常坚决,显然有着强大的力量在背后推动对陈宪的封锁。

    经过这次毫无效果的努力之后,陈宪果断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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