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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三章:扩张,行政改革 (第2/3页)

其中最关键的是,陈宪原本的行政机构太过精细,当他的底盘急速扩张之后,不但人才不够用,成本也难以承受。

    不过对于这一点,陈宪倒早有预料,他之前,之所以将行政机构设置的那么细致,下到了村一级,一方面是因为他底盘太小,手底下连村子都没有几个,自然是可以细致入微,另外,他也存了培养积累人才的心思。

    此时随着他底盘的扩大,再维持如此细致的行政机构就没有必要了。

    他立即对原本的行政机构进行了精简,反正他现在正在急速的扩张期,不怕没地方安置官员。

    首先,镇一级的行政机构只保留督政院和镇长两个机构,镇长全权负责整个小镇的所有政务,需要什么事务官由镇长提议提名,再由督政院审核即可设立,十来个人的督政院负责监督镇长,治安方面,镇一级采取治安官制度,即镇长任命治安官,治安官负责招募治安员,治安官和治安员的管辖执法权只限于本镇。

    这样一来,一个小镇只需要派遣十多个人的督政员,一个镇长,就可以立起来架子,当然,为了效率,初期,陈宪会派遣督政院和镇长一起,直接派遣任命治安员,税务员之类的事务官,而不是等着新上任的镇长去慢慢招募。

    将法院设置到镇一级是毫无必要的,数千人口的小镇,根本没有那么多案件,根本不需要常设法院和检察院。

    陈宪将检察院和法院提高到县一级进行常设,对于镇一级的司法需求,由定期的巡回法院来解决,镇一级的检察官只能由治安官兼顾部分,再由县检察署照顾一部分。

    刑侦部门只存在于县一级的警察局,镇一级的治安所只需要经过简单的培训,懂得保护现场等简单知识就行。

    这样一来,陈宪因为地盘扩大而产生的行政压力就一下子减轻了,特别是后方地区,镇一级的镇长和督政员都由选举产生,小镇内部几乎完全自制,对于这样的小镇,陈宪只管收税就行了。

    这就是这种行政制度的优势所在,地方高度自制,中央政府只管收税,建立军队,抵抗外敌,镇压内部反叛,简单明了。

    当然,这种状态对于陈宪来说还属于理想状态,就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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