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魔王篇 第五章 (第3/3页)
们怎么可能不该死呢?!”
“我们与人类定下过合约,人类不可以杀妖,但可以适度捕杀动物,因为这是生存的规则。更何况,你和那只兔子当时并不处于妖界范围……所以,人类并没有违反合约。”
“可……”兔子道,“他们杀了兔子啊……”
“人总在杀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活下去,这是生存的规则。”
“可……”兔子想了想,却说不出话来。
“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吧。”妖王道,“他们已经偿命了。这样的惩罚已经过分了。”
“我还以为……”兔子苦笑道。
“是为了妖界的和平。”妖王道,“这件事情到此为止。”
兔子想了很久。
“凭什么是不是死罪,要由人类来决定呢。难道残杀生命的罪孽,还要看时间地点来判断深重与否吗?”
人类和妖王有自己的标准,他们可以判断怎样的杀生是对的,怎样杀生是错的。
可对于每个任人宰割的生命来说,杀生至始至终便是一个罪恶,无论其他。
人类可以理所应当地杀生,并用生存规则来为自己辩解,掩藏自己哪怕明显超出了生存这个限度的过错。
可若是世间再多出一个以人类为食的生物,人类也会默默接受自己的命运,为其他生命的延续而牺牲自己吗?
兔子并不见得答案是肯定的。
那既然如此,为何妖王还要承认人类的这个说法呢?
杀生是因为生存规则。
纵使这是一句真理,可并不在任何场景使用。
比如,在有水有食物的情况下,人类还是要杀了兔子来吃,这还是为了生存吗?不,这是因为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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