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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章 整军备战 (第3/3页)

二零三三年之前,一直按照原计划进行工程试飞。即便立即加快试飞进度,也要等到二零三四年底,才能解决所有在试飞中遇到的问题。

    当时,最严重的问题就是重。

    到二零三三年初,j-3o还有七百五十公斤的减重任务,而j-32的减重任务更是高达一千二百公斤。

    给一种完成了基础设计的战斗机减重,绝对不是件容易事。

    为此,成飞早就开出了奖赏规定,即每减重一公斤,设计团队就能得到十万元奖金,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师还能得到两万元的额外奖金。毫无疑问,这是非常有力的鼓励政策,如果完成全部减重工作,j-3o团队的五百多名工程师能分享十亿元奖金,而j-32团队的三百多名工程师能分享十五亿元奖金。

    问题是,即便如此,减重工作仍然困难重重,进度至少延迟了一年。

    针对牧浩洋提出的要求,成飞提出了一个建议,即空军与海军降低战术指标。

    在当时看来,这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比如把j-3o/j-32的机动过载降低到十五g,就能取掉飞行员抗荷系统,一次性减少三百公斤。如果不考虑后期改进,即把机体的结构强度做同样降低,至少能够减少四百到五百公斤。

    这样一来,j-3o能在二零三四年底完成全部工程试飞。

    虽然j-32的进度稍微慢一些,但是也有把握在二零三四年底完成百分之九十五的工程试飞工作。

    跟母祁铁、杨禹方两人商量后,牧浩洋采纳了成飞的建议。

    只是,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j-3o不但要在二零三四年底完成工程试飞,还必须完成量产的准备工作,最迟在二零三五年一月底交付第一批四十八架量产型(包括用于试飞的十八架小规模量产型),并且在二零三四年九月底之前,向空军交付二十四套模拟飞行培训设备。海军的j-32也必须在二零三四年底完成量产准备工作,最迟在二零三五年第一季度末交付三个中队的六十架j-32(包括用于试飞的十二架小规模量产型),并且在二零三四年底交付十二套模拟培训设备。

    七月底,牧浩洋代表军方,跟成飞签署了合同。

    为了激励成飞尽快完成合同,还在附加条款中规定了奖赏方式,即成飞每提前一天完成合同,就将得到一百五十万元的额外奖励。如果成飞能让四份子合同都提前一个月完成,能得到一亿六千万的额外奖励。

    必须承认,牧浩洋有点小气。

    不过,与奖赏条款同时存在的,还有惩罚条款,即成飞每延迟一天完成合同,将向军方赔偿三百万元违约金。

    显然,惩罚条款更有鞭策性。

    j-3o是空军的主要装备项目,却不是全部。

    对于已经完成了角色转变,由防御型变为进攻型的中国空军来说,j-3o只是最基本的制空力量。

    在进攻型空军中,轰炸机才是绝对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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