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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章 收获的季节 (第2/3页)

    要知道,6战队型号与6军型号的差异不仅仅在作战模块上,还在底盘上。

    6军只要求底盘具备有限的浮渡与潜渡能力,而6战队则明确提出,必须具备高航渡能力,即在由海到6的过程中,平台的航行度不低于三十节,以最大限度的缩短向海滩起冲击的时间。

    要知道,这也是登6作战中最危险、最易受到打击的阶段。

    如此一来,6战队型号的底盘就得重新设计,比如采用收放式地面行走机构与喷水式水上推进器。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等于重新设计一种底盘。

    因为受前期研制不顺影响,所以直到二零四一年底,6战队型号的研制工作都还停留在图纸上。

    为了这件事,庞跃龙已经找过牧浩洋好几次。

    用庞跃龙的话来说,在攻打印度的战争中,总不能让6战队官兵涉水上岸吧。

    如果不是牧浩洋劝阻,庞跃龙在二零四一年初就将拒绝为“未来地面战平台”提供配套研制经费。

    当时,庞跃龙的想法是另起炉灶。

    只是,真要单干的话,6战队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划拨给6战队的军费根本不足以研制出一种全新的两栖战平台。

    事实上,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

    比如在j-j-33项目中,晏鹰搏就一直坚持先让j-33量产,而母祁铁则坚持认为应该让j-31先量产。在海军造舰计划中,6战队也一直要求确保两栖战舰的建造进度,不应该过分偏袒海军。连空军与6军这两个几乎不沾边的军种,都在低空攻击机项目、战术运输机项目上吵得不可开交。

    牧浩洋最大的感受就是,他不是副总参谋长,而是和事佬。

    还好,早在十多年前,牧浩洋就习惯了这样的处境。

    如果说二零四一年是装备项目大爆的一年,那么二零四二年,就是各个装备项目大丰收的一年。

    第一个成果就是j-j-33项目定型。

    原本计划要到六月底才结束的验收试飞在四月初就全部完成了,沈飞的验收成绩比成飞高了十几分,而且都是在关键技术指标上的得分。牧浩洋没有立即宣布竞标结果,而是委派军方技术专家,对两家制造厂的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即确定技术成熟度,以最终确定工程制造的可行度。

    两个月后,技术专家提交了评估报告。

    虽然沈飞方案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在主要技术难题已经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工程可行度只略微低于成飞方案。

    这份报告,最终决定了j-j-33项目花落谁家。

    为了安抚成飞,牧浩洋跟沈飞签合同时,明确要求在二零四四年第四季度,交付第一批量产型j-31与j-33,而j-3o与j-32的生产工作将排到二零四四年底,且在j-31与j-33满足了空军与海军需求之前不对外销售。也就是说,在未来几年之内,j-3o与j-32仍然是中国第五代战斗机的主力外销机种。此外,如果沈飞无法按时交付j-31与j-33,除了支付违约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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