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智取领主府(三)  帝国之矛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23uswx.la
    智取领主府(三) (第1/3页)

    钦画跟在子焰身后,见到一个士兵看着自己,便扬了扬自己的拳头,并做了个鬼脸。

    “嘿——这姑娘。”士兵无奈的看向自己同伴,几个同伴都笑了。

    “钦画,你速度快,你先去吧,顺便调查一下对方的情况,可以吗?”街道上,走在最前面的子焰说道。

    “我这就去。”钦画一脸不情愿的向前跑了几步,而后像是没有重量的幽灵般,飞跃上屋顶飘不见了人影。

    “哇——”余千鸟感觉惊呆了:“她她她……怎么做到的,感觉好强啊!!”

    “她的速度确实很快,而且比起不久前,竟然又进步了许多,现在看来在帝国内也是屈指可数的轻功身法。”子焰点头到。

    “啊——心累。”千鸟感叹道。

    “要不我背你?”子焰问道。

    “我说的是心累。”余千鸟无语道

    “噢。”

    “不过你要背我也可……”

    “你没机会了。”

    “……”

    剑,是一种兵器。开双刃身直头尖,横竖可伤人,击刺可透甲。凶险异常,生而为杀。(武经)————剑,两边都开了刃,有着笔直的剑身和尖锐的剑尖。舞动时向正反两边施展都具有杀伤力,用剑尖攻击可以轻易穿透甲衣。是非常危险的武器,常使人险像丛生。是一种单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兵器。

    剑,古代兵器之一,属于“短兵”。乃是兵中王者,被称为“百兵之君”。古王皆有君子之气,亦有皇上君临天下之说,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长条形,前端尖,后端安有短柄,两边有刃。现在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剑身为细长的钢条,顶端为一小圆球,无刃。

    剑,早期是匕首式短剑,剑和刀一类,区别只在于单刃和双刃。剑又称:“轻吕”、“径路”,“长铗”。春秋末年,开始流行长剑。长剑出,短剑也不废。剑的历史是源远流长的。

    长剑便于战斗,短剑利于护身,还可以用于刺杀,荆轲刺秦王,东汉末年侠客王越、史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秦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秦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秦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23uswx.la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