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877章 角力澳洲(中)  万岁约阿希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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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77章 角力澳洲(中) (第2/3页)

德国及其仆从国家的控制之下,我们近些年崛起太快,东征西伐,在国家上处处受人嫉妒和提防,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

    一听这话,松冈当即嘟囔道:“不行的话,还不如趁现在跟他们搞一仗,他们要敢从欧洲调派主力舰队前来,我们就让他们尝尝当年俄国人在对马海战中尝到的苦果!”

    长年在舰队供职的海军大臣吉田很平静地驳斥说:“这是低级军官和普通水兵的想法,如今的海战规则已不同于3o多年前了,何况澳洲海域对我们而言同样遥远,再过五年,我们或许能够打赢,但是现在,胜算恐怕只有两三成!”

    在天皇面前被人耻笑为“低级军官和普通水兵的想法”,松冈那张脸顿时红一阵白一阵,但又不好作,只好恨恨地说:“过往的历史告诉我们,对付利用外交手段弹压我们的国家,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武力进行回击,而不是软弱的退让!”

    其实站在宏观角度来看,国联派遣维和部队进入澳大利亚,既是欧美国家对日本采取的压制举措,也是国联维护自身权威的重要手段。众所周知,国际联盟的诞生被认为是体现了一种全新的观念和模式,它成立的目的是让战争成为过去,而要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要公正有效地处理国际争端,就必须在国际问题的处理中必须建立其绝对的权威性,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必须无条件地相信、服从该组织,而且各国特别是大国必须全力支持该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公正、合理地解决所有国际争端,否则的话,国联未能在维持和平方面取得成功,而维持和平是它存在的理由,因而这一失败也就否定了这个组织存在的价值。

    然而在设立之初,国联只是抽象地规定了“保持和平与安全”,《国际联盟条约》并未宣布战争为非法,它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不允许会员国进行战争,国联要求会员国承担在解决国际争端时不诉诸武力的义务,但又不完全禁止诉诸战争,不进行战争也只能是其成员国自愿的承诺,侵略国往往可以借口“自卫”而逃避战争责任。如《非战公约》原本是各大国签订的关于限制战争的条约,正是因为国联对于禁止战争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大国在签订《非战公约》时会提出了种种保留条件,为日后保护自身利益而动战争留了“后门”。

    另外,国联一直缺乏维护和平的能力,集中领导下的维护和平的国际部队直到二战结束后才正式成立,而在德国主导维和部队扩充规模之前,它的力量非常薄弱,影响力相当有限。此外,国际联盟的投票程序,即一切决议都要以全体一致通过为条件,如果不经某个国家的同意,任何决定对它都不具有约束力。这样,任何国家都可以利用否决权来反对任何巩固和平的措施,为侵略行动披上合法的外衣。这就使国联不可能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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