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分级 (第2/3页)
耳闻,这其中,有个观点引起了我的注意。”
“这个观点,就是电影分级制度,美国,英国都有分级制度,而香港号称东方好莱坞,世界第二大电影生产地,只有电影检查处,却没有分级制度,这种情况让我很好奇,于是就特意去查了一下,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香港的电影检查制度,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违法施政行为,而且持续快三十年了,作为法治之地,出现这种事情,而且没有人现,让我很震惊。”
虽然在19Ru年,那句“我们香港是讲法律的”h台词还没有烂大街,但港英政府经常大肆宣传香港法律完备,治安良好来塑造殖民优越感,因此几个人都对此很惊讶,纷纷拿起面前的文件看了起来。
香港的电影检查制度有法律漏洞,是沈冲早就知道的事情,1987年,《远东经济评论》头版爆出这个漏洞之后,香港政府花了一年多的时间,重新制定了电椅检查的法律,并引入分级制度,从此中文词汇里,多了“三级片”这个名词。
沈冲不是律师,知道这个渊源,但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法律漏洞,于是当他有钱了之后,就专门找了一家律师行,委托他们去研究电影检查制度,很快搞清楚是哪里违法了。
香港现行电影检查制度的法律依据,来自《1953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按照其规定,总督会同行政局在1953年11月,制定了《电影检查规例》,并设立了影视及娱乐管理处,香港的电影检查制度自此正式形成。
在此后年里,电影检查都是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改善这种状况,1973年,影视及娱乐管理处公布了电影审查标准,即《电影检查指南》,列出了八条电检标准,但这不是法律,而是行政守则,相当于内地的部门规章。
根据《1953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定,政府应按照《电影检查规例》中订明的方法和原则进行电影检查,但是《电影检查规例》中并没有订明检查的原则和标准。
按照英美普通法的原则,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力都是有限的,《电影检查规例》中没有规定原则和标准以限制政府电影检查的权力,违反了普通法的原则,也不符合《1953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的规定,因此属于越权,越权即属违法。
英美法律一向讲究程序正确,《电影检查规例》违法,依照它而成立的影视及娱乐管理处以及由其制定公布的《电影检查指南》自然也丧失了合法性,因此政府依《规例》和《指南》而进行的所有电影检查活动均属违法。
虽然在普通人看来,这种违法行为,很无聊很无关紧要,甚至可以称得上是鸡蛋里挑骨头,但法律讲究合理严谨,因此这个信息,对香港的法律体系和电影行业的冲击非常大,是一颗大炸弹。
不过炸弹什么时候引爆,是很讲究的事情,沈冲拿到报告之后,一直引而不,就是想找个恰当的机会,而现在,他觉得时机成熟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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