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1章 沉默的被告 (第2/3页)
了,而刘寒松一旦身败名裂,则对于陈有虎的处分很可能降至微不足道的地步,那么,为什么还要为一个千夫所指的罪犯而重重开罪慕容家和韩霖呢?
据周天星了解的情况,金龙渊当天刺杀刘寒松后,立刻遭到了跟随在附近的国安员围追堵截,他是凭着一流的身手冲出去的,而且赤手空拳伤了五六个持枪国安,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国安一旦派员出面指证,势必要在庭上详细描述当时的经过,这就会进一步牵扯出金龙渊在纽约洪门的真实身份,由于此案已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旦扯上洪门,肯定会被新闻界越挖越深,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不是高层希望看到的。
因此,种种因素叠加起来,整个国安系统都没有搅进这潭浑水。
相对而言,韩士成这位辩方律师既无人证,又无物证,但他先向控方证人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的行动度已经快到在他们还没反应过来之前就能从一辆车上跳到另一辆车上,而且还打碎了车窗,将一把匕插进了别人身体里,在如此匪夷所思的、高运动中的物体,用人类的眼球如何能看清对方的相貌和体形?
庭审尚在进行之中,韩士成的这个问题就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人们在震惊于这个刺客的强身手时,也在激烈讨论着人体的极限度,据刘寒松的秘书在庭上供述,当时两个车门间的直线距离约为五米左右,也就是说,刺客在人体神经反应的生理极限中,完成了开门、下车、奔跑、碎窗、出刀、逃逸这一系列动作,这无疑令绝大多数普通人感到匪夷所思,同时各种猜测也纷至沓来,说什么的都有,在此不再赘述。
其实,相对于以上种种猜测,网民们讨论得最多的还是金龙渊本人在庭审中的表现,据检方透露,金龙渊自被捕之日起,一直保持着缄默,从始至终,他都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就连在法庭上,当法官问他一些相关问题时,他都没有开口说一个字,每当问到他都只摇摇头,示意不愿开口。
对于一个这么有性格的被告,网民们自然更是加倍感兴趣了,种种漫无边际的议论就不去说了,只说因此再次引起的一场大讨论,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金龙渊此举无疑是在行使他的“沉默权”。
关于沉默权的问题,在中国司法界已经争论多年了。所谓沉默权,是指公民在被政府刑事追究时可以保持沉默,免作不利于自己陈述的权利。这是实行三权分立的英美等国的保障人权的宪法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该法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在追究公民刑责时政府处于不平等的绝对强势地位,因此在追诉刑事犯罪时政府负有证明的义务,如果政府利用强势迫使被追诉的公民自证其罪,则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宪法原则。
反观中国,古代中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的封建制度,追诉刑事犯罪实行有罪推定的纠问制,将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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