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6章 土地制度改革之其一 (第3/3页)
内阁自然很快票拟同意了奏疏。
但是下一份奏疏,就比较敏感了。
苏泽第二份奏疏,是有关土地权属的问题。
苏泽提出,京师早期的官办工厂,土地都是官府的官田,或者皇家的土地,所以工厂在土地使用上没有问题。
因为都是官办或者皇家土地,相关的田税都是象徵性的。
後来地方上的工厂,很多也都是拨付官田来建造的,也一样没有太大的问题。
但是民办工厂现在多了起来,就产生了问题。
首先,工厂主更愿意购买官田,因为官田的产权明晰,没有土地权属纠纷。
但是官田的数量是有限的,而且很多官田还有承担地方财政的职责,不能随意变卖。
这也造成了很多地方,想要开工厂却没土地的问题。
那就只能购买农田了。
农田的产权复杂,搞定了产权问题之後,又有新的问题。
工厂主购买农田,还需要承担农田的田税和相关的折役银。
苏泽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官办工厂不需要缴纳这些。
苏泽的意见是,对於已经成立村公所的村子,允许他们将一部分土地转化为工业用地,报批之後,就不需要再徵收田税和相关税收了。
这份奏疏送到内阁,果然遇到了阻力。
阻力来自户部和都察院。
户部的理由是:农田转为工业用地之後,田税就收不到了。这影响到了地方税收,如果有地方将土地大片转工业用地,但实际上还是种田,那不就是田税流失吗?
都察院的理由也差不多:报批程序由谁来监督?地方官府和村公所会不会勾结,把好田都转为工业用地,然後私下收租?
苏泽在内阁会议上逐一回应。
关于田税缺口,他说:「农田转工业用地之後,工厂投产就会产生商税。商税是田税的数倍甚至数十倍。短期内田税有损失,但长期看,朝廷的税收只多不少。」
「工业用地只是不收田税,不代表不收税,相反朝廷要查工业用地的商税问题,确保这些工厂不会逃税。」
关於监督问题,他说:「报批权限在县衙,监督权在村公所和村民。村公所的帐目是公开的,每旬张榜,村民可以随时查帐。谁敢私下勾结,村民就能告到县衙去。」
高拱问:「如果县衙和村公所联手瞒报呢?」
苏泽说:「那就把工业用地的地契造册,送户部和工部各存一份。每年年底,由巡按御史抽查,发现一例造假,就罢免一例官员。」
李一元补充了一句:「可以在转化後的工业用地地契上加盖专门印章,与普通田契区别开。一旦发现涂改或伪造,直接按伪造公文罪论处。」
内阁最终通过了这份奏疏,但加了附议条款:试点只在京畿范围内进行,观察一年後再决定是否推广。
奏疏发到河头庄,孙文启拿到抄件後,连夜召集村董开会。
冯老实问:「这意思是咱们村也能把地改成工厂用地了?不用交田税了?」
孙文启说:「可以。但必须是村公所报批,县衙核准,户部备案。而且地契上会盖专用章,造不了假。」
第二天,河头庄开了全村大会。孙文启把政策一条一条念给村民听,然後问:「谁家愿意把地拿出来,改成工业用地?」
二十多户自耕农面面相觑。有人问:「地改成工业用地,咱们还能种吗?」
孙文启说:「工厂用地不是不种庄稼了,厂区占多少地,剩下的部分还是农地。只是土地性质变了,税也跟着变。工厂用地按商税走,不再交田税。」
又有问:「那厂子谁来建?建什麽?」
孙文启说:」村里成立合作社,以合作社向范氏钱庄借钱。」
「前几天来的范学士,他是大同范氏的成员。」
「范学士说,如今造船兴起,我们可以制作缆绳,村公所出地建一座缆绳厂,大家入股买机器,开工之後大家都可以进厂做工,年底还有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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