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女儿回避 (第2/3页)
仍然没人答。
“那就照此。”
···
最后定回避。
程见微站在殿中,没有旁核席。
御史先念她主动回避的三项:三张合并兑付单、程肃残印领用责任、程肃是否知情或受益。
“臣女接受。”
“同批公共票号呢?”
“申请旁查去名抄件。只核发行次序、纸版与公账相邻项目,不看父案受款行、不碰三张原单。所见只能提出待核问题,不能进入父案结论。”
韩维山道:“她知道一万二千两受款行印有‘永安’二字。即使去名,也能反推。”
程见微道:“所以我不查第一张单据所并的票号。”
“那你查什么?”
“查与同版、同批发行,但没有并入三张父案单据的公共票号。若那些票也流向景和书坊,证明版式不只为父案制作;若只围着三张单据出现,交主查继续核。”
“你仍在替父亲找有利解释。”
“我也可能找到更不利的。”
“女儿会主动找吗?”
程见微没有立刻答。
她想看萧承晏。
只要他说一句,她这项申请至少不会被当成女儿为父狡辩。
她最终没有转头。
东宫见证席也没有声音。
萧承晏已经在四方复核所写过回避边界。今日该决定的人不是他。
景帝问:“若查到不利于程肃的公账,你是否照录?”
“照录。”
“若不照呢?”
“撤旁查,另计隐匿。”
“准。”
她仍旧没有官身,旁核席也空着。御前只准她在兵部与御史台共同去名以后,看一份相邻公账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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