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母亲的真印 (第2/3页)
根整页照抄。
它只取了收件日期、来件名目与沈氏印样,再重新排入一张“民间担保合抄式”。原柜根上的三栏被删去,沈氏印下方另添了“许以商信,共任其兑”八字。
那八字没有署写人。
也没有单独的落款。
程见微问:“合抄规则里,允许摘印移栏吗?”
柜正从公用格例里翻出一页。
“只许摘录已经核准的意思,不许用收件印替核准印。若原件有收件、核样、执行三栏,应随录栏名。若只有收件,不得补作授权。”
“这条格例是哪一年立的?”
“景和书坊开柜时就有。后来改过措辞,意思没改。”
“十年前适用吗?”
“适用。”
御史将格例年月、页码和柜正的回答逐一记下。
程见微没有说母亲拒绝过。
一枚收件印只能证明收到了。
它既不能证明同意,也不能证明反对。
她今日若为了父亲多说半步,明日别人就能用同样的半步,把另一个女人的沉默写成答应。
···
韩维山站在窗边,看完两份摹页。
“栏位不同。”他说,“这一点韩某不争。”
长公主府女官冷声道:“那便是伪作授权。”
“按柜档格式,是。”韩维山道,“按当时的交易,却未必到这里就能结案。”
他让随从递上一份十年前的公开市报。
那个月,西郊两营断粮,三家粮行拒绝再赊。官署提出先以旧债权益担保,等漕粮到京后复核。市报上记着,沈氏商号后来没有撤回全部供粮。
“商人看的是货有没有继续出,钱有没有后来认。”韩维山说,“紧急交易里,收到文件之后继续履行,有时会被解释为默许;事后接受收益,也可能被解释为追认。程肃若相信救急结果足以补全手续,不算毫无根据。”
“有时?”程见微问。
“有时。”
“什么情形算,什么情形不算?”
“要看当年契约、后续履行和受益归属。”
“今日看到了吗?”
“没有。”
“那就只记作反方主张。”
韩维山笑了一下。
“程姑娘如今很会守门。”
“门守不住,收件就会变成同意。”
“可若所有紧急交易都等三重印齐全,人已经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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