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母亲的真印 (第3/3页)
程见微没有回避。
“所以可以先救人。”她说,“但救过人以后,要把缺了谁的同意写回来。不能因为结果救了人,就说被借走的名字从未被借过。”
韩维山看着帘后那道模糊的人影。
“这句话若写进结论,你父亲未必还能只做一个救人的人。”
“他本来就不只做了一件事。”
···
午后,刑部封存原柜根。
新的封签上有四方见证,却没有程见微的名字。她只作有限旁核,不是勘验主官,也不是程案的裁决者。
年轻御史把今日结论分成三行:
沈氏印真。
该印仅可证明收件。
合抄件将收件印呈作执行授权,不合当年通行格例;是否存在紧急默许或事后追认,须另证。
每一行都不替下一行说话。
散值时,程见微从帘后出来,才发现萧承晏一直站在廊下。
他手里拿着一只已经凉透的暖炉。
她看了他一眼。
“殿下今日没有进柜房。”
“我若进去,他们先看我信哪一边,再看纸。”
“你信哪一边?”
风从廊口灌进来,吹动她袖边的封条。他抬了抬手,像是想替她按住,最后只把暖炉放到廊栏上。
“我信你今日写下的边界。”他说。
程见微低头看见他指节冻得发白。
“你在这里等了多久?”
“没有很久。”
“暖炉都冷了。”
“那是它不经用。”
程见微唇角动了一下。
萧承晏问:“还查吗?”
程见微望向已经重新上锁的柜房。
母亲的印是真的。
父亲呈出去的授权却不是那枚印本来的意思。
这两件事之间,还隔着一个没有到场、也尚未被允许替她回答的人。
“查。”她说。
···
离开永安柜档以前,年轻御史又发现一处旧例。
合抄民间担保,不仅要附原件栏位,还须由呈交人写明“据何种意思而抄”。
十年前那份合抄件的呈交人,是程肃。
他的字写在页尾,端正得没有一处迟疑:
据沈氏担保意,合抄呈验。
沈令仪究竟有没有说过“担保”,今日没有证据。
但程肃当年已经替她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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