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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章 母亲的真印 (第3/3页)

  程见微没有回避。

    “所以可以先救人。”她说,“但救过人以后,要把缺了谁的同意写回来。不能因为结果救了人,就说被借走的名字从未被借过。”

    韩维山看着帘后那道模糊的人影。

    “这句话若写进结论,你父亲未必还能只做一个救人的人。”

    “他本来就不只做了一件事。”

    ···

    午后,刑部封存原柜根。

    新的封签上有四方见证,却没有程见微的名字。她只作有限旁核,不是勘验主官,也不是程案的裁决者。

    年轻御史把今日结论分成三行:

    沈氏印真。

    该印仅可证明收件。

    合抄件将收件印呈作执行授权,不合当年通行格例;是否存在紧急默许或事后追认,须另证。

    每一行都不替下一行说话。

    散值时,程见微从帘后出来,才发现萧承晏一直站在廊下。

    他手里拿着一只已经凉透的暖炉。

    她看了他一眼。

    “殿下今日没有进柜房。”

    “我若进去,他们先看我信哪一边,再看纸。”

    “你信哪一边?”

    风从廊口灌进来,吹动她袖边的封条。他抬了抬手,像是想替她按住,最后只把暖炉放到廊栏上。

    “我信你今日写下的边界。”他说。

    程见微低头看见他指节冻得发白。

    “你在这里等了多久?”

    “没有很久。”

    “暖炉都冷了。”

    “那是它不经用。”

    程见微唇角动了一下。

    萧承晏问:“还查吗?”

    程见微望向已经重新上锁的柜房。

    母亲的印是真的。

    父亲呈出去的授权却不是那枚印本来的意思。

    这两件事之间,还隔着一个没有到场、也尚未被允许替她回答的人。

    “查。”她说。

    ···

    离开永安柜档以前,年轻御史又发现一处旧例。

    合抄民间担保,不仅要附原件栏位,还须由呈交人写明“据何种意思而抄”。

    十年前那份合抄件的呈交人,是程肃。

    他的字写在页尾,端正得没有一处迟疑:

    据沈氏担保意,合抄呈验。

    沈令仪究竟有没有说过“担保”,今日没有证据。

    但程肃当年已经替她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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