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收到不等于同意 (第3/3页)
:“军情、灾情与断粮时,手续可能晚于行动。若受益人事后明知并明确接受,不能因为第一日少一枚印,就把所有交易判作无效。”
韩维山道:“殿下终于肯看结果。”
“本宫一直看。”
“那沈氏担保便仍可能成立。”
“可能。”萧承晏道,“所以查。”
他让谢闻简把东宫意见完整记下:
认可紧急交易可由事后明示追认;不认可仅凭救急结果推定特定人同意;追认须有知情、受益与明确承接三项事实。
程见微盯着那三项看了一会儿。
“明确承接”比旧例要求更严。
“这是东宫的主张,还是现行法?”她问。
“主张。”
“那就别写在官断下面。”
萧承晏停了一息。
“移到反方附记。”
谢闻简照办。程见微看着那行被移走的字,没有再反驳。
···
午后,三份旧契摘下。
刑部形成阶段结论:
沈氏原柜根只证收件。
程肃合抄不符合当年摘录规则。
是否存在另外授权或事后追认,证据不足,继续核查。
这不是替沈令仪赢。
只是把她从一个已经替别人答应的人,重新放回尚未回答的位置。
散堂时,老书记送来度支外库的借阅簿核验结果。
程肃十年前借过《民间拒收与退件旁记》。借阅是真的,日期也与异页另封相接。
年轻御史问:“这能证明他见过青灯记号吗?”
“能证明他借过载有青灯规则的册子。”程见微说,“是否翻到那一页、是否看懂、是否知道母亲用过,都还不能证明。”
“那该问谁?”
程见微看向刑部狱的方向。
父亲上一次让她停手。
这一次,她不再问他母亲同没同意。
她只问一件他不能用沉默替换的问题。
“问他知不知道,收到和答应,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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