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收到不等于同意 (第2/3页)
作明示,或者后来依当时规则完成追认。”
她没有说永远不可能有。
也没有因为找不到缺页,就把母亲写成一定拒绝。
···
韩维山坐在反方席。
“三份旧契都发生在交易尚可从容留字的时候。”他说,“西郊断粮却不是。”
刑部主事问:“你主张紧急情形可以免掉授权?”
“不能免。”
“那主张什么?”
“主张授权可以由连续行为补足。”
他把十年前公开市报、粮行出库时日和后来偿付记录并在一起。
“沈氏商号收到官署来件以后,粮没有立刻停。后来有一部分旧债权益进入其合作行。若她明知交易继续,又长期接受由此产生的利益,就可能构成追认。”
长公主府女官道:“你说的是可能。”
“因为现在还缺她的内部账。”
“内部账不在官府调取范围。”
“所以我没有说已经证明。”
韩维山看向程见微。
“但你也不能只凭一枚青灯的规则,就否认救急结果可能反过来补足手续。”
“我没有否认。”程见微说,“我只要求把补足发生在哪一天、由谁知道、接受了什么利益写出来。”
“若十年前的人没有写?”
“那是证据不足,不是由今日的人替他们写。”
“结果确实救了两营。”
“救人的结果是真。拿谁的信用去救,是另一行。”
韩维山没有再追。
他提出的是最强的一条反方路:紧急履行与事后受益,可以让不完整的同意被后来追认。
可这条路也要证据。
不能只靠“最后救了人”五个字,把中间所有人的名字吞掉。
···
萧承晏被要求表明东宫意见。
公议堂里许多人以为他会站在程见微一边。
他却道:“本宫支持保留结果追认的可能。”
程见微抬起眼。
萧承晏继续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