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界限 (第2/3页)
我楚人,且还需巫觋证明此人素来虔诚。非我楚人…非虔诚敬信太一之人非我楚人。既非我楚人,如何适我楚法与楚俗?”
“必当信神?”蒙正禽仍有些不解,他关心的还是法。
“法乃神之末,非法为重,乃神为重。”熊荆再道。“法是对信神之楚人偶尔逾越之惩处。杀十万人,神言无罪,即无罪;辱骂(神灵)一句,神言有罪当死,必当死。”
熊荆的言辞让太卜观曳点头,这符合灵教的典籍。神治的重点在于虔诚的信仰,而不在于用神灵之法约束众人。蒙正禽则一改之前的喜悦,感觉到一种莫名的恐惧。他急问道:“不信神如何?”
“不信神,可。离楚他往。”熊荆答道。
“若田宅皆在楚地,不愿离楚,若何?”蒙正禽再问。
这次熊荆没答话,而是看向观曳。观曳看着蒙正禽道:“亦可。”过了一会他又道:“不可。”
“为何又不可?”蒙正禽追问。“居于楚地必信太一否?”
“左尹食盐否?左尹食肉否?左尹需柴否?左尹需仆臣御手否……”观曳问出一连串的问题。“左尹非逆旅、非商贾、非使臣,定不得以上诸物,亦不会有人与你言谈。若有虔诚者,见左尹居于楚地不信太一,误以左尹乃渎神之人,或杀左尹全家而后快。”
“安能杀人?!”左尹也激动了,他终于明白这为何叫神治,因为行的都是神的律法。“大敖犯法当与甲士同罪。”
“左尹虽居于楚地,然不信太一,非我楚人,不适楚法楚俗,如何同罪?”观曳反问他。“且左尹全家被杀,子嗣绝矣,日后已无人报仇。若在大王治下,大王怜之,禀神灵之公正,惩其人;若左尹居我之治下,我三劝左尹离楚左尹不去,此事我定当不见。”
观曳很实话实说了一回。实际按楚人或其他部族的习俗,不信同一个神灵就是异族,异族居本族之地与人为善还好,劝他离开而不离开,这就是找死了。
“此蛮夷也!”蒙正禽没想到事实是这样,看着熊荆连连摇头。
“我信神而不诒,你不信神而诒,我何以信你?”熊荆也对他摇头。“我信司命之佑,战时勇猛无畏,你不信神而贪生怕死,我为何与你同伍?”
“信神者必高尚?”蒙正禽犀利的反问。“不信神者必卑鄙?”
“然!”毫不犹豫的,熊荆重重点头。“战场之上,惧,源于关己;勇,出于求灵。不信神灵,何以勇?不勇,又何以信?且我楚人自古皆信神。凡战,知生死皆由司命,故从不畏死;作恶,知报应皆由司祸,故毋敢斁天灵。
有规矩者与无规矩者,同伍,有规矩者得损,无规矩者得益,我如何不逐?此举实也无害,有田宅者可售之得金,又何必居于楚地?”
“田宅乃先祖所留,岂能轻售之?”蒙正禽只感觉自己失去了选择的自由。
“信神亦先祖所留,又岂能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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