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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章 界限 (第3/3页)

弃之?”观曳插了一句。

    “臣以为……”淖狡咳嗽了一声。他觉得蒙正禽问的那些实在离题太远,但熊荆觉得这个讨论很有价值。这是界限,也是前提,没有界限的律法是假律法,只有在界限之内律法才是真律法。

    什么样的人是楚人一定要严格定义,楚人当中什么样的人能成为甲士也必须严格定义。前者的标准是信仰,后者的标准看上去是勇敢,真正的门槛却是财产。

    “越人也如我楚人。”熊荆道。“每年大蒐礼乃越人之外朝,平日部落长老或长老子弟亲随立于正朝。越人不比武,但越人猎头。越王若夺甲士之妻,甲士可猎其头。”

    “大敖,若越王犯法与甲士同罪,诸越之君不愿。”靳以提醒道。

    “那便是越王犯法,与部落长老同罪,愿否?”熊荆反问道。

    “此…,或当愿也。”靳以犹豫了一下,勉强同意。

    “若此,越人甲士日后皆为我楚国甲士。”熊荆无可奈何的笑。他随后快速的说盟书后面的内容:“王后一人,余者皆妾,妾所出,不为王。”

    “此当不可。”靳以又一次提醒。“我闻驺无诸多爱,有夫人数名。臣以为此乃小事……”

    “绝非小事。”熊荆、屈遂、昭黍异口同声。最后还是屈遂道:“多爱乱国,不乱国,子嗣多而地分,子子孙孙无穷,封地也无穷,如此国必削。臣以为当行嫡长之制,余子、庶子皆不可封地,只能食禄。”

    “臣以为然也。”观曳、昭黍也道。

    “庶子不为王,嫡子勇者为王。”熊荆做了一个修正。“不为王者,予海舟一艘,出海自谋生路。”

    海舟和出海谋生是小事,群臣关心的是嫡子勇者为王,昭黍问道:“何谓勇者?”

    “停殡之时,正朝之上,比武胜者为勇,可继王位。”熊荆道。

    “此法越人不可行。”靳以第三次提醒。“越人行猎头,若猎头时有人阴杀之……”

    楚人与越人总是不同的,三次提醒后,熊荆渐渐明白了这一点。他也明白越王的权利最终会得不到限制,当越王的王权越来越重时,楚越之间必有一战。

    郦且似乎看出了熊荆的意思,他道:“立越王,仅权宜之计。越人祖地可予之,火炮火药万不能予之。臣以为今日既已得东洲硝石,硝石岛当毁,以防越人窥探。”

    硝石岛在哪?硝石岛就在后世如东。此时的如东只是一个岛,舟楫将一桶桶尿液运上去,淋出硝土。

    淖狡道:“秦人已得火药之法,毋使越人得之。”

    “尚有钜铁府欧丑……”鲁阳君忍了几忍,还是说出了欧丑的名字。

    欧丑及其子弟大多是越人,如果欧丑或者欧丑的子孙帮越人造炮,越人能有与楚军一样的炮舰,再加上秦人的火药,未必不能与楚军抗衡。

    “无妨。”熊荆想了想却说无妨,这是真的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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